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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百零九号—第一百二十三号)

栏目: 时间:2014-02-21 19:47:53 发布:测试 分享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一百零九号—第一百二十三号)

 

第一百零九号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部对河北清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作出的《财政部关于撤销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资格的决定书》(财库〔2013〕139号)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被撤销人:河北清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的规定,我部联合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完成了对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的专项检查工作。经检查发现,河北清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2011年向我部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过程中,提供的专职人员社保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我部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撤销河北清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的资格,并收回《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证书》。

 

第一百一十号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部对河北同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作出的《财政部关于撤销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资格的决定书》(财库〔2013〕140号)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被撤销人:河北同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的规定,我部联合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完成了对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的专项检查工作。经检查发现,河北同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2011年向我部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过程中,提供的专职人员社保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我部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撤销河北同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的资格,并收回《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证书》。

 

第一百一十一号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部对河北物产招标有限公司作出的《财政部关于撤销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资格的决定书》(财库〔2013〕141号)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被撤销人:河北物产招标有限公司

二、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的规定,我部联合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完成了对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的专项检查工作。经检查发现,河北物产招标有限公司在2011年向我部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过程中,提供的专职人员社保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我部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撤销河北物产招标有限公司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的资格,并收回《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证书》。

 

第一百一十二号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部对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的《财政部关于撤销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资格的决定书》(财库〔2013〕142号)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被撤销人: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

二、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的规定,我部联合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完成了对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的专项检查工作。经检查发现,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在2011年向我部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过程中,提供的专职人员社保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我部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撤销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的资格,并收回《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证书》。

 

第一百一十三号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部对河北国合招标有限公司作出的《财政部关于撤销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资格的决定书》(财库〔2013〕143号)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被撤销人:河北国合招标有限公司

二、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的规定,我部联合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完成了对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的专项检查工作。经检查发现,河北国合招标有限公司在2011年向我部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过程中,提供的专职人员社保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我部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撤销河北国合招标有限公司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的资格,并收回《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证书》。

 

第一百一十四号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部对河北华业招标有限公司作出的《财政部关于撤销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资格的决定书》(财库〔2013〕144号)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被撤销人:河北华业招标有限公司

二、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的规定,我部联合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完成了对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的专项检查工作。经检查发现,河北华业招标有限公司在2011年向我部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过程中,提供的专职人员社保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我部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撤销河北华业招标有限公司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的资格,并收回《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证书》。

 

第一百一十五号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部对石家庄金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的《财政部关于撤销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资格的决定书》(财库〔2013〕145号)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被撤销人:石家庄金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的规定,我部联合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完成了对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的专项检查工作。经检查发现,石家庄金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2011年向我部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过程中,提供的专职人员社保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我部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撤销石家庄金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的资格,并收回《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证书》。

 

第一百一十六号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部对山西中天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的《财政部关于撤销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资格的决定书》(财库〔2013〕146号)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被撤销人:山西中天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的规定,我部联合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完成了对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的专项检查工作。经检查发现,山西中天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2011年向我部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过程中,提供的专职人员社保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我部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撤销山西中天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的资格,并收回《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证书》。

 

第一百一十七号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部对山西众信教育招标有限公司作出的《财政部关于撤销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资格的决定书》(财库〔2013〕147号)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被撤销人:山西众信教育招标有限公司

二、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的规定,我部联合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完成了对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的专项检查工作。经检查发现,山西众信教育招标有限公司在2011年向我部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过程中,提供的专职人员社保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我部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撤销山西众信教育招标有限公司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的资格,并收回《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证书》。

 

第一百一十八号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部对云南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的《财政部关于撤销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资格的决定书》(财库〔2013〕148号)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被撤销人:云南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的规定,我部联合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完成了对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的专项检查工作。经检查发现,云南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2011年向我部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过程中,提供的专职人员社保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我部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撤销云南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的资格,并收回《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证书》。

 

第一百一十九号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部对云南国内招标有限公司作出的《财政部关于撤销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资格的决定书》(财库〔2013〕149号)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被撤销人:云南国内招标有限公司

二、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的规定,我部联合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完成了对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的专项检查工作。经检查发现,云南国内招标有限公司在2011年向我部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过程中,提供的专职人员社保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我部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撤销云南国内招标有限公司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的资格,并收回《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证书》。

 

第一百二十号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部对云南陆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的《财政部关于撤销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资格的决定书》(财库〔2013〕150号)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被撤销人:云南陆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二、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的规定,我部联合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完成了对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的专项检查工作。经检查发现,云南陆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在2011年向我部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过程中,提供的专职人员社保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我部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撤销云南陆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的资格,并收回《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证书》。

 

第一百二十一号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部对云南塔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的《财政部关于撤销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资格的决定书》(财库〔2013〕151号)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被撤销人:云南塔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的规定,我部联合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完成了对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的专项检查工作。经检查发现,云南塔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2011年向我部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过程中,提供的专职人员社保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我部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撤销云南塔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的资格,并收回《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证书》。

 

第一百二十二号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部对云南惟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作出的《财政部关于撤销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资格的决定书》(财库〔2013〕152号)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被撤销人:云南惟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的规定,我部联合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完成了对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的专项检查工作。经检查发现,云南惟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2011年向我部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过程中,提供的专职人员社保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我部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撤销云南惟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的资格,并收回《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证书》。

 

第一百二十三号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部对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的《财政部关于撤销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资格的决定书》(财库〔2013〕153号)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被撤销人: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二、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的规定,我部联合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完成了对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的专项检查工作。经检查发现,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在2011年向我部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过程中,提供的专职人员社保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我部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撤销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的资格,并收回《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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