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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部门启动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试点工作

栏目: 深水区 时间:2014-02-21 19:47:39 发布:测试 分享到:

5部门启动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试点工作

汽车发动机、变速箱等率先试水

 

本报讯 记者周琳娜报道 日前,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启动“以旧换再”试点工作,明确年内率先以汽车发动机、变速箱等再制造产品为试点,以后视实施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据悉,此次启动试点工作旨在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和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精神,支持再制造产品的推广使用,扩大再制造产品市场份额,实现再制造产业规模化、规范化发展。根据《通知》,国家将通过“以旧换再”方式对再制造产品实施补贴推广工作。对符合“以旧换再”推广条件的产品,中央财政按照其推广置换价格(再制造产品销售价格扣除旧件回收价格)的一定比例,通过企业对“以旧换再”再制造产品购买者给予一次性补贴,并设补贴上限。中央财政对每类推广再制造产品的补贴,原则上不超过5年。

据了解,“以旧换再”试点企业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会同工信部、商务部、质检总局通过参照招标的公开征集方式确定,签订推广承诺书,并向社会公布各推广企业再制造产品特约经销商名单、产品推广数量、中央财政补贴标准、试点企业承诺书等信息。

此外,《通知》对推广企业、产品及旧件回收提出了严格条件,并对试点企业再制造产品的销售、再制造产品推广数据的审核、“以旧换再”补贴资金的拨付、“以旧换再”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控等推广方式提出了要求。

★名词解释

再制造:将旧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进行专业化修复的批量化生产过程,再制造产品达到与原有新品相同的质量和性能。

再制造产品:境内旧品经过再制造过程并达到再制造要求,重新上市销售的产品。与制造新品相比,再制造可大幅节约能源、原材料和生产成本,降低污染物排放,有利于实现充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

以旧换再:境内再制造产品购买者交回旧件并以置换价购买再制造产品的行为。

(相关报道详见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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