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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三级政府 四种模式

栏目: 代理风采 时间:2014-02-21 19:47:34 发布:测试 分享到:

聚焦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典型模式

 

安徽:三级政府 四种模式

 

■ 本报记者 戎素梅 吴敏

安徽省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中,省、市、县三级政府呈现出四种模式。《中国政府采购报》记者对此进行了一年多的跟踪调研,将安微省省级、16个地市、79个县(区)在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方面的不同做法进行了总结。

在省本级,成立于1998年的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一直承担着省级政府集中采购职能。该采购中心属于省政府依法设立的非营利性事业法人,目前由省财政厅代管。

安徽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服务中心隶属于安徽省招标局,主要职能是从事省级建设工程、产权交易、土地出让等业务。安徽省招标局与安徽省机械设备成套局属于一套机构、两块牌子。从该局对外公开的机构信息中可以获悉,该局在2009年进行管理体制改革后由省政府直管,专司全省建设工程成套设备招标投标监管工作。

也就是说,在安徽省本级,无论是政府集中采购业务,还是委托代理机构操作的业务,均未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而在市、县(区)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存在4种模式。

第一种模式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为实体平台;政府采购业务进场交易;设立招标投标管理局作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监管部门,其在政府采购业务监管上与财政部门存在交叉。

该模式的组织构架大多为“一委一局(或称办)一中心”,即当地政府成立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为非常设性机构,下设招标投标管理局(办),招标投标管理局(办)下再设立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展政府采购、工程建设、产权交易、土地交易等业务。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为实体平台。

在该模式建设过程中,绝大多数市县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被并入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成为交易中心的一个业务部门;原集采机构工作人员也转入交易中心。在政府采购业务监管方面,招标投标管理局与财政部门之间存在职能交叉,如,一些地方的招标投标管理局受理并处理政府采购投诉;已经财政部门审核通过的采购方式变更、采购文件备案等,须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再次审核。

安徽全省采取此种模式的有合肥、蚌埠、淮南、黄山等12个市,肥东、肥西等共43个县(区)。“合肥模式”是这一模式的典型代表。

第二种模式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为实体平台;政府采购业务进场交易;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管体制设计上,未与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监管职能存在交叉。

该模式组织架构有多种形式:一种是“一委一中心”组织架构,即当地政府成立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同时整合建筑工程招投标、政府集中采购等业务部门,组建统一的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由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对交易活动实施集中统一监管,各进场交易项目的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责;一种是三方制衡的组织架构,即当地政府成立政务服务中心,下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展各项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再在当地政府下单独设立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对交易活动实施集中统一监管,各进场交易项目的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责。

该模式的最大特点是,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过程中,政府采购项目进场交易,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监管体制设计未与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监管职能存在交叉。安徽全省采取此做法的有宣城、芜湖、六安等3个市,南陵县、芜湖县等7个县(区)。其中,“六安模式”是三方制衡组织架构的典型代表。

第三种模式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为非实体平台;政府采购进场交易;各项进场交易项目的监管主体不变。采取此做法的主要有岳西、泾县等8个县(区),其组织架构大多为:设立行政(政务)服务中心,服务中心是实施行政审批的主要场所,也是开展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的有形市场。

当地所有政府采购项目进场交易;当地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行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对外办事窗口;当地财政部门依据《政府采购法》开展政府采购监管工作。

第四种模式为:设立招标投标管理局作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监管部门;政府采购业务未进场交易。采取此做法的主要有安庆市及琅琊、太和、金寨等21个县(区)。

此外,据了解,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立过程中,安徽省各地市、县(区)集中采购机构的归属各不相同:或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或隶属于政府办、政务(行政)服务中心、国资办、招投标管理局(办、交易中心)、监察局。部分地区保留了“政府采购中心”的牌子,但政府采购中心并不是独立的事业法人;部分地区则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内设“政府采购业务部”,采购中心成为其业务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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