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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2011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出炉

栏目: 政采头条 时间:2014-02-21 10:52:08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本报讯 记者王珅报道报道 2011年,全国政府采购工作将在紧贴当前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的基础上,以各项创新机制、举措、理念推动全国政府采购工作迈上新台阶。

 近日,财政部公布《关于印发2011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的通知》(以下简称《工作要点》),扩大政府采购实施范围和规模、完善政府采购法规体系、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等8个方面工作列入其中,多项机制、举措、理念均为首次提及。

  2011年《工作要点》提出要继续扩大政府采购实施范围和规模,且明确在适应政府预算体系改革和财政支出结构调整新变化的基础上拓展政府采购管理实施范围。同时,政府采购扩面增量的重点转向服务类采购,并提出对服务业发展中新出现的合同能源管理、“云计算”等新型服务业态的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探索。

  在完善政府采购法规体系方面,《工作要点》聚焦当前政府采购管理中的突出问题,重点在填补制度空白上下功夫。2011年,财政部将力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出台,研究制定《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管理办法》、《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办法》、《中央集中采购工作规程》等制度办法,并提出修订《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

  较为吸引社会关注的是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发挥。围绕当前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今年财政部将继续做好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信息安全产品管理、正版软件使用等工作。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也会尽快出台。值得一提的是,为维护全国政府采购市场的统一和完整,《工作要点》首度提出将对地方出台的政府采购有关政策进行规范和清理。

  与此同时,新出炉的《工作要点》紧密贴近社会关注的政府采购热点、焦点问题。为防止超标采购、豪华采购等现象的发生,2011年,财政部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与预算编制、资产管理及绩效评价的有机结合机制,进一步完善细化政府采购预算,加强对采购需求的审核监督。

  在政府采购各项基础管理工作上,标准化建设成为其突破口。同时,结合GPA国际分类标准口径,从2011年起,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将纳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范围,工程采购等采购信息统计的全面性和完整性也将得到增强。

  此外,在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做好调查研究和宣传培训工作、加入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议》谈判等3个事项中,启动中央政府采购管理与电子交易一体化系统建设、开展全国基础数据库建设工作、研究政府采购师考试相关工作、为制定我国加入GPA第3份出价开展研究等作为工作重点列入其中。

附:(《工作要点》全文)
财办库[201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全国政协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高法院办公厅,高检院办公厅,有关人民团体办公厅(室):
  为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现将《2011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具体情况,深入开展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加入《政府采购协议》谈判应对工作。
附件:2011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
                                财政部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2011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
    2011年政府采购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财政“十二五”发展改革目标,统筹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加入《政府采购协议》(GPA)谈判工作,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完善法规制度体系,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丰富采购政策功能,推动政府采购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继续扩大政府采购实施范围和规模

适应政府预算体系改革和财政支出结构调整的新变化,按照应采尽采的原则,着力拓展政府采购管理实施范围。加大对服务类采购项目的实施力度,争取将更多的公共服务、专业服务等传统服务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积极探索合同能源管理、“云计算”等新型服务业态的政府采购工作,不断拓展服务类采购领域。结合扩大消费需求、强农惠农等积极财政政策的落实,扎实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水利设施建设及抗灾救灾物资等关系民生项目的采购管理工作。

二、不断完善政府采购法规体系

针对当前政府采购管理中的突出问题,重点在填补空白上下功夫,继续完善政府采购法规制度体系。努力做好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两法实施条例的衔接工作,力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尽快出台;规范非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方式实施程序,研究制定《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管理办法》;加强和改进集中采购管理,制定下发《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办法》、《中央集中采购工作规程》等制度办法;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修订《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各地要结合工作开展实际,切实加强制度建设,解决执行中操作不具体等实际问题,使各项采购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围绕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加强与财政其他宏观调控手段的协调配合,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继续做好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信息安全产品管理、正版软件使用等工作。尽快出台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完善本国产品的认定标准和配套政策。深入研究政府采购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清理规范地方出台的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维护全国政府采购市场的统一和完整。推动开展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效果评价工作,不断提高政策执行效果。

四、全面提升政府采购监管水平

结合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要求,有效解决社会关注的政府采购热点、焦点问题,努力提高政府采购监管质量和效率。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与预算编制、资产管理及绩效评价的有机结合机制,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确保采购计划严格按采购预算执行,加强对采购需求的审核监督,防止超标采购、豪华采购等现象的发生。全面开展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工作,积极探索对社会代理机构的考核,促进代理机构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提高采购效率和服务水平。改进和完善协议供货组织形式,加强对协议供货产品的价格监控,切实解决协议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等问题。加强评审专家管理,通过多种方式扩大专家数量,改进专家抽取、评审及考核评议制度,严格约束专家评审行为。依法开展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供应商诚信体系,加大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和公开曝光力度。

五、规范完善各项基础管理工作

按照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以标准化建设为突破口,切实加强各项基础管理工作。规范专家库、供应商库、商品信息库及代理机构库相关信息注册、入库、变更等标准流程,制定采购文件编制、信息公告、采购合同、质疑投诉等标准文本。按照《政府采购代理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有关规定,完善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规程。研究制定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审批和进口产品审核等工作规程。结合GPA国际分类标准口径,从2011年开始,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纳入统计范围,增强工程采购等采购信息统计的全面性和完整性,完善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制度。

六、加快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工作

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建设、基础数据共享”的目标要求,加快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推动中央政府采购管理与电子交易一体化系统建设,做好采购管理与部门预算、资金支付及资产管理的衔接等工作。全面开展全国基础数据库建设工作,实现中央地方供应商库、商品信息库、评审专家库和代理机构库间的信息共享。推动改造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在中央与各地分网站互联互通的基础上,规范信息分类、改进版面设计,逐步将该网站建设成为全国最具影响力和权威性的政府采购信息网络发布媒体。各地要大力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积极做好中国政府采购网地方分网站相关工作,保障和促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发展。

七、切实做好调查研究和宣传培训工作

创新调查研究和宣传培训方式,加强对战略性、前瞻性及改革实践等重大问题的研究,增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的持续发展能力。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积极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单位协同合作,推动建立健全符合中国国情的现代政府采购管理体系。有效利用政府采购指定信息发布媒体,重点抓好新出台法规制度政策的宣传、社会关注问题的解释以及违法违纪行为的曝光等工作。积极推进建立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研究政府采购师考试相关工作,加快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职业化进程。继续做好对部门、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特别是对县级和基层人员的培训,加强业务指导和相关系统操作的咨询服务,提高采购操作执行水平。

八、积极开展加入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议》谈判工作

按照开展GPA谈判的整体工作部署,统筹对外谈判和国内准备工作。继续做好多边和双边框架下政府采购谈判工作,积极与美国、欧盟等GPA参加方沟通交流,拓展政府采购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广度和深度。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10-2011年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议〉研究工作的通知》(财库[2010]108号)要求,深入开展出价研究,为制定我国加入GPA第3份出价提供依据。系统梳理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为研究法律政策调整方案提供参考。全面分析加入GPA的影响,为开展配套改革提供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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