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将制定《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本报讯记者 周黎洁 报道 制定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成国务院力争年内完成的34件立法项目之一。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国务院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1]3号,以下简称《立法计划》),159件急需制定或修订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项目被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制定《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制定《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共同被列为力争年内完成的项目。
据悉,《立法计划》将159件项目分为3档:一档项目为力争年内完成的项目,共有34件;二档项目为需要抓紧工作、适时提出的项目,共有62件;三档项目为需要积极研究论证的项目,共有63件。国务院将在力争完成一档项目、抓紧做好二档项目的前提下,兼顾三档项目。
根据《立法计划》,34件一档项目根据其立法目的被划分为5大类。制定《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制定《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虽然同被列为一档项目,但归类不同。其中,制定《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被归为规范行政行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需要制定和修订的4件行政法规之一;而制定《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被归为深化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需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和需要制定的行政法规。
于近日印发的《2011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显示,2011年,财政部将努力做好《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两法实施条例的衔接工作,力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尽快出台。据悉,2010年财政部大力推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制定工作,并4次配合国务院法制办研究修改。不仅赴黑龙江等地实地调研工程采购等问题,而且组织召开了两法实施条例衔接专题研讨会,深入分析了两法的立法基础和执行中的差异并提出了衔接方案。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于2010年1月1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国货物的界定、工程政府采购的法律适用、集中采购机构的隶属关系等业内讨论较多的问题在征求意见稿中均有明确。在此次征求意见过程中,国务院法制办共收到4000多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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