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多处高速公路招标不规范
审计署:多处高速公路招标不规范
本报讯 记者张静远报道 国家审计署审计结果显示,在江珲高速等5条高速公路建设中,不按规定公开招投标和违规转包分包问题普遍存在。
5月27日,国家审计署发布的5条有关高速公路的竣工财务决算草案审计结果显示,同江至三亚高速公路广州绕城公路南段、同江至三亚高速公路长春至珲春支线江密峰至珲春段、重庆至长沙高速公路彭水至黔江段、包头至茂名高速公路安康至毛坝段、泉州至南宁高速公路石城至吉安段的招投标活动均不完全合法合规。
审计结果显示,在上述高速公路建设中均存在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的情形,共涉及456个项目、约26.2亿元资金。其中,在江珲高速公路建设中,高建局未按规定将166个施工、设计、监理、采购合同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涉及金额20.51亿元。
此外,审计结果显示,在上述高速公路建设中存在的转包分包问题共涉及资金22.9亿元、企业45家。在黔彭高速公路和石吉高速公路建设中,分别有12家施工单位存在出借资质或违规转包、分包工程等问题,分别涉及金额4.82亿元。其中,重庆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核工业中原建设公司等施工单位未经建设单位许可,将承接的工程违规分包,涉及金额4587.44万元。
有关招标投标程序不规范的问题,审计结果显示,在广州南二环高速建设中,公路建设公司对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把关不严格,使不符合条件的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参与投标并中标,涉及金额1.17亿元。在黔彭高速公路建设中,在土建工程招投标中,有关单位把招标文件出售时间设定为2天,将最后一份招标补遗书发出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间隔设定为8天,均短于有关规定所要求的5天和15天期限。
据悉,目前,相关单位均依据审计结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广东和陕西两省从制度层面进行了深度改革。广交集团要求公路建设公司健全和细化招投标管理制度,公路建设公司制订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咨询、服务类项目招标工作的规定》等管理办法。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制定了《关于加强高速公路施工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采取了严格资格预审、遏制围标串标、引导合理报价、加强招标监管等措施,加强了对高速公路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吉林省交通厅已要求高建局对问题逐一进行清理,并在以后的项目建设中督促参建单位加强建设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江西、重庆等地也依据审计结果对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清理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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