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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市场究竟该如何划分?

栏目: 深水区 时间:2014-02-21 19:45:33 发布:测试 分享到:

政府采购市场究竟该如何划分?

采购目录应成为市场管理的杠杆。资质管理有时会失灵,这时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可以利用采购目录对市场进行管理。

 

■ 本报记者 张静远

政府采购市场究竟该如何划分?代理市场到底有多大?

就在各省市陆续发布新一期集中采购目录之际,《重庆市2013—2014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规定,单次采购金额在20—500万元(含)的项目,实行代理采购,由市政府采购中心或社会代理机构实施;单次采购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市政府采购中心实施集中采购,以采购金额来划分采购市场。

“我们确实是从采购目录来预测市场盘子的。”湖北省某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老总告诉记者,每一期的新目录都是他们分析市场的重要依据。那么全国各地都是如何来划分政府采购市场的呢?记者随机选取了14个省市进行调研。

三种管理类型的采购市场

“我们角逐的政府采购市场范围,大多集中在部门集中采购这部分。”一位招标投标代理公司老总的话代表了业内多数人的意见。

记者在全国范围内随机抽取东西南北中不同方位的14个省市进行调查发现,对于政府采购市场的划分大致可分为3大类。

一类是社会代理机构可以享有整个政府采购市场,这些地区包括烟台市本级、江西省本级、贵州省本级等。其共同特点在于:当地没有集中采购机构,由社会代理机构来扮演集中采购机构的角色。如烟台市通过公开比选的方式确定7家社会代理机构作为市本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江西省和贵州省则分别指定了本省1家社会代理机构来承担集中采购任务。

另一类是社会代理机构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较少,这些地区包括黑龙江省本级、牡丹江市本级、池州市本级。黑龙江省本级和牡丹江市本级在采购目录中将通用物资和特殊设备(如专用仪器仪表)等全部采购项目列入政府集中采购范畴。黑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刘佩玉告诉记者,社会代理机构并非完全不能参与省本级政府采购项目。据介绍,2012年年末,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业务繁忙,社会代理机构就帮助代理了部分项目。据池州市财政局一名工作人员介绍,由于市场发育、采购人意向、监管思路等多方综合原因,多年来尚无一家代理机构参与到池州市本级的政府采购项目中。

还有一类是,集中采购目录给社会代理机构划分出一定份额。这些地区包括:江苏、宁夏、辽宁、山西、北京、重庆、深圳等7地的本级采购以及北京市丰台区,占调研地区总数的57.1%。当然,这些地区的社会代理市场份额数参差不齐。据深圳市财政委政府采购办公室工作人员汪泳介绍,该市集中采购机构业务总量已连续3年达80%以上。

代理机构更看重品牌效应

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部门经理黄文哲表示,政府采购业务对该公司而言非常重要,政府采购在公司各类业务成交额中占大头。“我们非常看重这块市场,随着政府采购目录内容的不断扩充,社会代理市场会越来越大。”黄文哲说。

但是在江西,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承接了江西省本级的政府集中采购业务,该公司政府采购部部长熊一伟却告诉记者,即便如此,政府采购部的营业额在全公司各部门中也没有明显优势。但他表示:“对公司而言,政府采购项目的意义不在于直接经济利益,公司通过政府采购来做口碑,做大客户人脉。”

为了抢占政府采购市场份额,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专门设立了政府采购分公司。公司董事长顾永恒告诉记者,全省所有部门集中采购业务加起来不是一笔小生意,他非常看好政府采购代理市场。他认为社会代理机构做部门集中采购特别有优势:“每一家社会代理机构都有他们的专业优势所在。且招标代理公司的发展不受人员编制限制,可自由招聘。这从人员上保证了企业活力,从专业上保证了业务能力。我们有理由相信社会代理机构可以做好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在重庆,500万以上的项目并不多,重庆以采购金额来划分市场的做法没有引来社会代理机构的欢呼。“事实上,我们的政府采购业务量没多少,政府采购不是我们的主流业务。”重庆某招标代理公司告诉记者。据2012年重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的统计数据显示:当年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项目规模超过了30亿元,而社会代理机构所代理的业务仅有3亿元。“从实际成交额看,我们能够拥有的市场份额只有300万元以下的项目。”这位代理机构负责人说。

采购目录应成市场管理杠杆

汪泳认为,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的界限法律规定得很明晰:“打印机、空调等通用性强的物资多为政府集中采购范畴,采购方式多为批量采购、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医疗设备等专业性强的设备则应属部门集中采购的范畴。”

汪泳坦率地表示,监管部门在制定采购目录的过程中确实会考虑市场份额划分。这一说法也得到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中部地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负责人的印证,他表示,目录划分的背后是利益的切分:“国家成立了集中采购机构这样的专职采购部门,划得太少的话,说得过去吗?”

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明德认为,《政府采购法》并没有规定如何制定集中采购目录。“中央出了目录后,省级单位就参照中央的目录,地市一级就参照省级的。但是上一级的目录是怎么来的、为什么这么制订、为什么这么变似乎没有说明。”马明德认为,采购目录应该成为市场管理的杠杆:“社会代理机构拿到代理资质就能代理项目。但资质管理有时会失灵,这时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可以利用采购目录对市场进行管理:给成熟的社会代理市场更多份额,反之可以分配得少一些。”

牡丹江市目前还没有社会代理机构的身影。今年,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张志林一直在研究各地代理市场建设管理情况。“《政府采购法》规定了社会代理机构可以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我们就应该把这块市场培养起来。为此,我们最近正在研究政府采购目录,部门集中采购应当在目录中单列出来。”张志林说。

 

微博·采购目录

网友hetan719:确定政府采购范围时,应将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综合考虑。个人认为,集中采购目录可相对统一,故其确定权限不宜下放,制定权交给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而限额标准因结合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政府采购管理需要,故其确定权限可适当下放,交由市县级财政部门确定。

网友Qinl:关于集中采购目录的制订,我想到管理学上的一句名言:“魔鬼隐藏在细节之中。”

网友饺子:有些应由集采机构代理的项目交由社会代理机构代理,面对政府采购实践与《政府采购法》相违背的现状,希望监管力度能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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