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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供货模式下价格该如何管

栏目: 深水区 时间:2014-02-21 19:45:33 发布:测试 分享到:

编者按:

自从协议供货采购模式诞生并在全国各地普及,很大程度上方便了采购行为,但协议供货价格偏高的争论却一直没有停歇。为了遏制价高现象,各地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和集采机构纷纷采取各项措施,加大协议供货的价格监管力度。本报记者从全国各地搜集了6种较为典型的协议供货的价格监管模式,邀请专家各抒己见,为价格监管建言献策。

 

协议供货模式下价格该如何管

 

1. 不设最高限价 设定折扣率

在此种模式下,协议供货IT类产品计算机、办公外设、网络设备3大类每年进行1次协议供货招标,没有最高限价的要求,而是要求供应商提供折扣率或优惠率。具体的交易流程大致可分为三步:第一步,已经注册的采购人首先选择预购买的商品,可以是先进行议价操作与供应商讨价还价,向供应商发报价邀请,供应商应邀报价,议价后再购买,也可以直接进行购买。第二步,采购人填写、确认订单信息。第三步,选择、签订合同,点击发送订单。

专家视点◆◆◆

何红锋:我赞成不确定最高限价这种做法,因为IT类产品价格基本上呈快速下降趋势,最高限价反而会在购买时推高价格。

王沛:如何获得准确的产品市场价是决定优惠率和折扣率的关键因素,较高的优惠率和折扣率往往是通过提高产品市场价格表现出来的,实际采购价格未必优惠。

姜毅:受利益驱动,供应商几乎不可能主动降价。又由于协议供货产品价格变动很快,如果一年只招1次,周期过长很容易使成交价格高于市场价。如果每季度招标1次,可以让最高限价更加贴近市场价,使集中采购机构在价格管控中变被动为主动。

秦志龙:此种模式关键在产品型号和折扣率,如果要求所投产品必须为市场在售型号,拒绝特配机型,以及有明确的折扣率是比较好的,如果允许所谓特供,那折扣率就是假的,因为价格没有参照物。

2. 多次招标随时调整最高限价

在此种模式下,协议供货要求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为市场在售型号,拒绝特配机型。招标文件对投标报价得分作出明确规定: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此种模式还对协议供货系统进行了技术设定,使得每笔协议供货的成交价不得高于同期最高限价,否则无法生成合同。而且,此种模式还要求供应商根据市场价格波动情况随时调整最高限价,当市场价格高于招标确定的最高限价时,维持原中标最高限价;当市场价格低于最高限价时,必须将最高限价调至市场价格以下。

专家视点◆◆◆

何红锋:在多次招标时,要尽量减少交易成本,如果供应商成为协议供货商有较高成本,哪怕集采机构认为这是很低的成本,都会导致供应商将此成本加大后摊入销售成本,而协议供货IT类产品的销售本是低利的,很有可能反应到价格上。很多协议供货招标要求供应商承担较高的招标文件购买费用、缴纳较高的招标服务费,都会导致推高价格。

王沛:1年内多次招标入围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降低价格、保持入围产品信息最新的作用,但工作量较大。协议供货执行期内价格监管很重要,如何确定最新的市场价格是关键。

吕汉阳:此种模式经过反复不断地调整最高限价解决价格问题,不失为一种较好的探索。这种模式只是对最高限价的修正有一定作用,很可能不会直接作用于成交价格。

3. 反拍、比价、团购多渠道竞价

推行该模式有3种方式:一是单品牌反拍,即采购单位在提出产品需求时可自选1个品牌在网上发布需求,由3家以上供应商网上报价,经过多轮反向竞价后最低价格中标。二是多品牌比价,采购单位需要提出2个以上(含2个)同档次的品牌在网上发布需求,协议供应商同时在网上报价,系统自动将最低报价供应商推荐给采购单位。三是多部门团购,由一个采购单位在网上提出采购需求,并发出团购邀请,在一定时间内有相同采购需求的采购单位响应,可以形成集团采购规模,获得批量价格优势。

专家视点◆◆◆

王沛:单一品牌的电子反拍容易受厂家的约束控制,竞争依然有限。多品牌比价,从代理商之间的竞争上升到品牌之间的竞争,竞争会更加充分有效。多部门团购有利于形成更大的采购需求,吸引供应商参与竞争,但须注意的是,如果只限于团购单一品牌,竞争的有效性还是不够的。

秦志龙:不能把单位购买产品等同于为自己购买产品,实际上这两种行为方式是不同的。多轮反向竞价一般是不可能的,采购人愿意反拍就不错了,谁会花很多时间进行多轮竞价,只要在预算范围内,一般就直接下单了。多品牌比价是一种好方式,但要采购人配合,以及真有2个以上(含2个)同档次的品牌,有时同档次真的很难界定,主要还是个人喜好。

4. 逐步向所有供应商开放竞价

此种模式设定基本配置的最高限价,并根据采购品目的技术性能划分不同档次和价格区间,对配置标准实行定员、定额、定职管理。在此种模式下,协议供货演变成了网上竞价,是以单位预算确定的控购品牌为准,将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指标、供货期、售后服务、最高限价等采购需求在网上公告3天并竞价,满足采购需求的供应商均可参与,价格最低者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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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振兴:只有双管齐下,才能有效解决部分项目采购效率低、价格偏高的问题:即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建立配置标准体系,运用行政手段从采购需求提出环节进行前端控制。公开采购需求,引入充分竞争,运用市场手段在采购实施环节进行过程控制。

王沛:这种模式是在统一办公设备配备标准的基础上实行网上竞价,既省去了协议供货每年重复入围招标和后期监管的繁重工作,又可以获得较低的采购价格,值得推广。但要注意的是,单一品牌的网上竞价竞争力有限。如果结合多品牌网上竞价效果更好。    

吕汉阳:完全不用协议供货方式也是一种大胆探索,用这种最具竞争优势的方式采购也不错。但是,这种方式也有其适用的条件,不一定能够在全国大范围地进行推广。

5. 多品牌网上竞价

在此种模式下,办公设备及耗材产品协议供货的中标执行期为6个月。对所有协议供货品目全部按照关键技术指标和功能进行分类细化,不再以价格作为划分产品类别档次的依据。价格由采用优惠率换算为按产品实际投标价计算。采购单位须在同一品目下同档次类别内,选择至少两个品牌产品竞价,报价最低者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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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沛:这一模式是在协议供货入围招标阶段对所有品目按照功能和主要技术指标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分档,工作量大,技术含量高,对于协议供货执行期内的多品牌竞价十分必要。多品牌竞价关注的是价格因素,对于部分技术含量高的协议供货品目不能完全适用。

吕汉阳:不按品牌而是按照关键技术指标和功能进行分类竞价,这是一种创新。只根据技术和功能进行价格比较,而不管是哪家品牌的产品,体现了按照使用价值比价的意图。

何红锋:目前来看,单品牌或多品牌反拍不宜推行,与政府采购基本理念相悖,因为不论采用何种方式,政府采购应公开、公平、公正,确定单品牌或多品牌,基于什么理由排斥了其他符合技术规格条件的供应商将成为很难解释的理由。因此,这种方式只能适用于有特殊要求,且只有某个或者几个品牌符合要求的情况。而电子反拍值得推广,可使竞争更加充分,降低交易成本,但希望相关机构不要给电子反拍增加交易成本。

6. 根据竞价更新最高限价

为解决协议供货部分产品型号存在的价格虚高问题,建立协议供货产品价格与市场价格的联动机制,该模式下系统自动选择部分协议供货采购项目转为网上竞价方式实施采购,不再执行协议供货。为进一步做好协议竞价试点工作,该模式还选择部分品目按照网上竞价产生的平均价格调整和刷新协议供货最高限价。具体方式是:将网上竞价的最新价格信息通过系统通知相关协议供货入围厂家,总协调人在收到短信通知或者站内短消息以后,请当日登录系统,确认已收到通知,然后对集采机构发送的最新竞价结果进行处理。对竞价结果处理有两种选择,一是同意调价。二是不同意调价。如果选择同意调价,系统将以网上竞价的平均价格更新协议供货最高限价,后续采购需求可继续通过协议供货执行;如果选择不同意调价,系统将该产品设定为持续竞价,后续的采购需求不再执行协议供货,转为通过网上竞价实施,直到同意以网上竞价的均价刷新协议供货最高限价。

专家视点◆◆◆

吕汉阳:这种模式是将协议供货与电子反拍具体结合的案例,考虑的较为细致,并针对不同的产品分别进行了操作设计。

王沛:将网上竞价结果与日常价格监控相结合,有效解决了价格监控中市场价格难以获得、难以比对的问题,值得推荐。

(文/梁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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