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对学校物资采购提出具体要求
教育部对学校物资采购提出具体要求
本报讯 从化学品采购到食品原料采购,教育部日前对学校物资采购提出具体要求。
近日印发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几类物资采购环节提出具体要求。《通知》要求,购买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和放射性物质实行归口管理,采购需经公安机关或环保部门备案审批后方可向有经营资质供应商购买。对购买进口含源仪器设备或射线装置,《通知》规定,采购单位需从采购招标环节开始把关,严格审批程序,及时登记备案。为加强食品安全与卫生防疫,《通知》提出,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原料时,必须坚持采购索证制度,不购买无检疫证明的禽类肉类及其制品。
此外,为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通知》要求各校因地制宜为学生提供安全的交通服务。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通知》提出要加大消防设施设备投入,对学校老建筑的消防设施进行改造,完善视频监控系统和应急报警系统建设,购置安保器材和消防装备。
据悉,教育部已召开2013年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各地各校重视和加强学校安全工作。
(张静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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