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想要的品牌,节能清单里没有?
为什么想要的品牌,节能清单里没有?
■ 本报记者 冯艺
日前,本报编辑部接到某科研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来信称,因工作需要想采购一台计算机,由于计算机设备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翻看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发现找不到之前想购买的几个品牌,而这几个品牌社会知名度较高。为什么想要的品牌,节能清单里没有?如果确实因工作需要购买清单外的产品又该如何操作?
《中国政府采购报》记者带着上述问题走访了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等有关部门,解释如下:
首先,有关规定明确指出各级政府机构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对部分节能效果、性能等达到要求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是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重要依据,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制订。列入节能清单的产品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从国家采信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节能产品中,根据节能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择优确定,并在指定媒体上定期向社会公布。
该采购人所需购买的计算机设备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产品申报进入节能清单的首要程序就是进行节能认证。也就是说,能否进入节能清单,第一要看该企业是否获得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采信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此外,已经通过节能产品认证的产品制造商还需按照要求在清单公示期间签署一份《承诺书》。相较认证环节,《承诺书》所涉及内容更关乎采购人的切身利益。因此,也成为制造商能否进入节能清单的关键环节。
《承诺书》包含以下承诺内容:一是制造商同意将获得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节能(含节水)认证暨“节”字标志认证的产品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清单,并承诺列入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中没有财库[2007]119号文规定的进口产品。二是制造商及代理商承诺在当期节能清单有效期内保证节能清单所列型号/系列的产品稳定供货,不出现以停产、无货等原因拒绝参加政府采购的情形,不拒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邀请,并保证提供相应的服务。三是承诺制造商当期节能清单的销售联络信息和产品信息真实有效。同时,制造商还需承诺愿意接受因其违反上述承诺财政部予以的相关处理决定。
凡是超过公示期未按要求签署《承诺书》、填报销售联络信息并指定政府采购固定联络人、性能参数和售后服务信息填报不全或填报不符合要求的,视为不接受《承诺书》内容和拒绝提供销售联络信息、产品信息,自动放弃其产品列入当期节能清单的权利。
该采购人所说,一些品牌的计算机,包括社会知名度较高的品牌,没有进入节能清单内,可能其产品在节能认证这个技术层面上并没有问题,而是某些品牌的制造商对政府采购节能清单《承诺书》的内容没有作出实质响应,无法保证相应的服务而未能进入清单中,大家熟知的苹果牌电脑便属于此种情况。
因此,为了保障采购人的合法利益,对于违反《承诺书》内容的供应商,也有相应处罚规定。如: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凡发生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不接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邀请、列入节能清单的产品无法正常供货以及其他违反《承诺书》内容情形的,采购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财政部进行反映。财政部经核实后,根据具体违规情形,对制造商做出列入不良供应商行为纪录、暂停列入节能清单3个月至2年的处理。
而采购人需购买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但在当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节能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允许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但建议采购人自身还是要考虑预算审核、采购需求合理性、办公设备配置标准等因素,执行严格项目报批工作。如无特殊要求仍应采用批量集中采购方式进行计算机设备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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