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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借助“外脑”强化政府采购监管

栏目: 政采头条 时间:2014-02-21 10:51:56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本报讯 记者赵环宇报道 聘请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合同履约验收,辽宁借助“外脑”强化对重、特大项目的监管。

记者从辽宁省财政厅了解到,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农业技术委员会、科技厅等部门下属的15家专业检测机构日前在辽宁省财政厅进行座谈,研究落实《辽宁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6条中关于“邀请检测机构参与履约验收”的规定。

据悉,合同履约验收是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为了切断这个环节中存在的利益链条,确保采购质量,维护采购单位的合法利益,辽宁省加大了对合同履约验收环节的监管。

“并非事事亲力亲为才能做好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辽宁省财政厅副厅长聂少林出席并主持了本次座谈会,他认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应该从具体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尤其是要学会巧妙地借助‘外脑’,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基于这种思路,辽宁省财政厅开始了借助“外脑”的尝试。

据悉,首批参加本次座谈会的15家检测机构主要来自电子、家具、消防及实验室设备等领域,他们将在今后的重、特大项目中受邀参与合同的主要条款及履约验收工作,从而帮助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把好关,做好政府采购的“收口”工作。

对此,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以下简称采购监管处)处长孙中才表示,在采购活动中,少数供应商企图打“擦边球”,在合同的部分专业性技术指标条款中故意留下漏洞,以便在履约时以次充好。邀请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合同履约验收的做法将大大提高政府采购监管水平和力度,能有效弥补监管部门人手短缺和专业受限的问题。

“这仅仅是一个开始,按照厅领导的要求,我们将不断扩大专业检测机构队伍。下一步,我们将把医疗设备、广播电视设备等相关检测机构纳入进来。”采购监管处原萍告诉记者。据了解,根据《暂行办法》规定,以下5种情况需邀请检测机构参与履约验收: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涉及群众利益的民生工程项目、省委省政府重点建设项目、供应商有质疑投诉的项目以及由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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