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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将对进口产品实行全省统一论证

栏目: 政采头条 时间:2014-02-21 10:51:54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本报讯记者田冬梅报道浙江省将对政府采购频率较高的医疗卫生、教育科研和质量检测等进口产品实行全省统一论证。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工作,规范进口产品采购的审查、审核等行为,浙江省于日前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将对政府采购频率较高的医疗卫生、教育科研和质量检测等进口产品实行全省统一论证。

对于全省统一论证的操作方式,《通知》明确由该省省级主管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会同省财政厅提出年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品目清单,自行或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统一组织专家论证。产品品目清单和专家论证意见将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该产品品目清单正式向全省公布,有效期为1年。采购单位在有效期内申请采购该清单列举的进口产品时,无需再提供专家论证意见。

对未纳入全省统一论证范围的进口产品,《通知》规定,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专家论证,经行业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复。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前,需将专家论证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可予以审核批准。审核批准后1年内,如其他采购单位因工作需要拟采购同类产品,可不再组织专家论证和主管部门审查,直接报财政部门审核。

“全省统一论证的做法一方面增强了专家论证的可信度,减少重复论证;另一方面,通过公示可让进口产品采购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业内专家对浙江省的做法给予认可。

据悉,《通知》还提出,对于集成项目中部分设备拟采购进口产品的,若进口设备为该集成项目的关键核心部分,或进口设备的采购金额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或占集成项目总金额50%以上的,该部分设备应履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手续。

此外,《通知》强调,该省各地、各部门需树立政府采购支持国货的观念,对国家限制进口产品,或国家虽未限制进口但属于一般办公设备用品及电梯、空调和交通工具等专用设备,原则上不得采购进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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