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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全程动态监控政采

栏目: 部委采购 时间:2014-02-21 19:44:24 发布:测试 分享到:

《水利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暂行办法》印发

水利部全程动态监控政采

 

本报讯 记者冯艺报道 今后,水利部将对水利财政资金实行全覆盖、全过程、全天候实时监督与纠偏,监控范围涉及基础管理、国库支付、政府采购等方面。

近日,《水利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监控办法》)印发,明确将基础管理、国库支付、政府采购、会计核算、资产管理、项目管理等纳入监控范围。其中,政府采购主要从采购计划、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执行、采购组织形式、采购方式、进口产品、政策功能、批量采购、采购项目拆分等方面进行监控。

据悉,水利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将依托财务管理信息系统,采取自动预警、在线研判、现场核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水利财政资金运行进行实时监督、纠偏和控制。当动态监控发现疑点信息时,通过系统自动预警功能,实时发出警示信息,督促有关单位及时纠正。在动态监控发现严重问题时,系统将及时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并视情形采取暂停上报该单位用款计划、驳回直接支付申请或通知代理银行暂停办理授权支付业务等措施,控制相关单位资金支付。相关问题被确认彻底整改后,再恢复办理有关业务。通过全覆盖、全过程、全天候实时监督与纠偏,可以有效防范资金使用风险,既保证预算执行效果,又可以进一步促进预算项目储备和预算编制质量的提高。

《监控办法》共7章24条。第1章总则,主要明确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监控内涵、监控目标、监控范围和监控原则;第2章至第5章,主要明确动态监控主体及相关部门主要职责、动态监控手段和方式、监控程序和内容;第6章监控结果运用,主要明确动态监控要实行警示制度、控制制度、通报制度、奖惩制度和违规违纪移送处理制度;第7章为附则。

《监控办法》是建立预算执行监控长效机制的制度依据,建立统一、规范、完善的监控系统的制度基础,其与2012年10月、12月相继印发的《水利部预算执行考核暂行办法》、《水利部预算项目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等一起,形成一套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水利财政资金管理“组合拳”,标志着水利部预算管理中预算项目储备、预算执行考核和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三项机制正式建立。已实施的《水利部预算执行考核暂行办法》,从机制上解决了各预算单位抓执行的内在积极性问题,而项目储备是保证预算执行的前提和基础,动态监控则是确保预算执行安全有效的重要手段。

上述三项机制由水利部预算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财务司负责组织实施,委托水利部预算执行中心承担具体工作。水利部预算执行中心主任牛志奇强调,“三项机制”建设是水利部党组推动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重大举措,是一项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涉及面大且广受重视。同时提出,今后工作要着重从增强责任感、制定落实措施、建立责任制、转变工作方式等4个方面全面推进“三项机制”的进一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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