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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政府采购工作重点确定

栏目: 政采头条 时间:2014-02-21 19:44:17 发布:测试 分享到:

全国财政工作会议日前召开

2013年政府采购工作重点确定

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促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积极稳妥开展政府采购协议谈判;推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立法工作;健全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制度并逐步推开

 

本报讯 记者袁瑞娟报道 日前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明确了2013年财政工作的主要任务。在谈到政府采购工作时,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充分肯定了近年来政府采购工作取得的成绩,部署了2013年政府采购工作的重点。

谢旭人表示,近年来,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更加规范、政府采购协议谈判进展顺利。

会上,谢旭人对2013年政府采购工作作出部署: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促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积极稳妥开展政府采购协议谈判;推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立法工作;健全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制度并逐步推开。

谢旭人提出,要加强和改善财政宏观调控,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尤其要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要扩大面向中小企业的融资性担保业务规模并降低收费标准,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据了解,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A政策功能作用,财政部于2012年1月1日起在中央本级及8个省(市)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作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中的一项创新举措,目前,各地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正有序开展。按照财政部部署,今后将逐步扩大实施范围,总结经验,逐步形成完整的与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体系建设相结合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管理制度。

为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谢旭人提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促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日前发布的《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中对购买方式作出明确: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原则上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对只能从有限范围服务机构购买,或因技术复杂、性质特殊而不能确定具体服务要求、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方式购买。对只能从唯一服务提供机构购买的,向社会公示并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采购。

同时,谢旭人在会上提出,要健全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制度并逐步推开。据悉,2011年6月财政部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央单位正式启动批量集中采购工作。以中央国家机关为例,从2011年7月开始,已完成15期批量集中采购项目,采购金额为2040.4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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