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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明:集中采购给力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

栏目: 人物访谈 时间:2014-02-21 10:51:46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编者按:
从采购源头杜绝非正版软件进入政府采购渠道是国采中心的一贯态度。在风生水起的中央国家机关软件正版化行动中,国采中心更加感到重任在肩。如何进一步发挥政府集中采购在正版软件采购和使用中的控制作用是他们面临的一个新的任务和课题。
集中采购给力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访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主任陈建明

在日常采购过程中,应充分发挥政府集中采购审查管理的作用,进一步加大通用软件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力度,通过政府集中采购,加强软件正版化工作的控制和管理。——陈建明
通过协议供货采购的通用软件授权明确、来源渠道正宗、价格合理,不存在社会上少数中间商提供没有授权的软件产品的情形。
■本报记者陈昂赵家旺
在时下备受软件企业特别是国际软件巨头关切的正版软件使用问题上,集中采购机构在积极推动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2010年,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下属行政事业单位通过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协议供货系统共采购正版通用软件10125批(次),采购总金额达10.69亿元。
从采购源头杜绝非正版软件进入政府采购渠道,积极支持、推动正版软件的使用,是近年来国采中心的一贯态度。经过多年努力,中央国家机关正版软件政府集中采购的现状如何?存在哪些问题?今后如何进一步发挥政府集中采购在正版软件采购和使用中的控制作用?围绕这些问题,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主任陈建明于日前接受了《中国政府采购报》记者的采访。
集中采购是政府机关购买和使用正版软件的有力保障
《中国政府采购报》:陈主任,您好。在推动正版软件市场的良性发展上,政府采购被寄予了很高的期望。在2010年11月5日召开的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强调要加强政府采购过程中的知识产权审核管理,坚持防止侵权假冒商品进入政府采购渠道。您能否介绍一下,在推进中央国家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的过程中,国家在政府集中采购方面出台过哪些政策规定,采取了哪些具体的采购措施?
陈建明:自2003年《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国务院办公厅在印发《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时,一直把计算机通用软件列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规定中央国家机关各预算单位在采购计算机通用软件时,必须通过集采机构——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进行。
这里所说的计算机通用软件,是指直接从市场可以购买到的标准软件等非定制开发的商业软件。从这几年的采购实践上看,主要包括操作系统软件、数据库软件、中间件软件、防病毒软件和办公软件等5大类。
对于这5大类计算机通用软件,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主要通过协议供货方式组织采购。具体来说,就是国采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中标厂商及其所供产品(型号、具体配置)、最高限价、订货方式、供货期限、售后服务条款等,并以协议的形式固定下来,由用户在协议有效期内自主选择采购。按照规定,每次采购都要下载打印由协议供货合同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验收单,作为实施政府采购的凭证和审计检查的依据。国采中心根据与中标厂商签订的协议供货框架协议进行履约管理和实时监控,中标厂商对其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承担保证责任。
《中国政府采购报》:是否可以认为,通过国采中心协议供货采购的通用软件不存在社会上少数中间商提供没有授权的软件产品的情形呢?
陈建明:是的。协议供货是近几年来政府集中采购通用软件的主要渠道。协议供货的最大特点是由生产厂商直接参加或正式授权唯一代理参加投标,生产厂商签订《框架协议》,授权具体供货商,并承诺对其所有供货商所供产品的质量、服务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这种做法保证了产品来源渠道正宗、质量可靠、服务保证、价格合理。因此,通过政府集中采购的通用软件都是正版软件。
以微软Office软件为例,从2005年开始都是微软公司确定投标价格和具体供货商,并授权其中国区总代理参加协议供货投标。2010年,微软授权神州数码公司参加投标,并承诺本次投标价为其同期政府行业的最低价,微软Office2010标准版的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价格为每套1418元。再如,在台式机和便携式计算机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我们都明确规定投标人必须投报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的产品,并在投标报价中予以体现,严格落实了《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的要求。
正版软件集中采购稳步增长
《中国政府采购报》:您可否介绍一下近几年中央国家机关通用软件的采购情况,并评价一下中央国家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
陈建明:2007年—2010年,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下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通过协议供货采购正版通用软件总金额为10.69亿元,采购批次为10125次。其中,2007年—2009年的采购金额分别为1.26亿元、3.13亿元、3.55亿元,2010年的初步统计数据为2.74亿元。就其结构而言,数据库软件4年采购金额为4.25亿元,占通用软件采购总金额的39.76%;中间件软件4年采购金额为1.48亿元,占采购总金额的13.86%;操作系统软件,主要是服务器操作系统软件,4年采购金额为0.86亿元,占通用软件采购总金额的8.06%。这3类软件国外产品占据了主要地位,有的达到了90%以上。在防病毒软件方面,4年采购金额为0.55亿元,占通用软件采购总金额的5.1%,其中国产瑞星防病毒软件的采购量最大,占比58.85%;办公软件4年采购金额为0.66亿元,占采购总金额的6.17%。
需要说明的是,PC机操作系统软件一律按规定实行预装,上述金额没有包括。2010年中央单位通过集中采购渠道采购的台式机、便携式计算机总计23.8万台。如果按每套操作系统500元计算,PC机操作系统软件采购总金额达1.19亿元。PC机操作系统软件预装的主要是windowsXP。
从整体来看,通用软件采购处于一个稳步增长的状态。2010年通用软件中的办公软件比2009年增长了236%,增幅是比较大的。这些采购数据表明,中央国家机关在维护知识产权、使用正版软件方面在不断地进步。2008年底,国家统计局为全国第二次经济普查数据处理采购计算机,同时一次性采购44292套办公Office软件并由厂家预装,采购金额达1300万元,这体现了中央国家机关使用正版软件意识的提升。
不同软件的正版化程度差异较大
《中国政府采购报》:尽管政府集中采购正版软件成效显著,但国际软件巨头对于中国政府使用非正版软件的指责从未停止过。您认为,中央国家机关在正版软件使用方面存在哪些问题?
陈建明:国采中心通过分析近几年通用软件集中采购情况后认为,5大类通用软件的正版化情况不能一概而论。在操作系统软件方面,从2006年以来,采购计算机都按规定预装了正版操作系统,在政府集中采购环节不存在非正版化问题。
在数据库软件和中间件软件方面,因其使用部门主要是信息中心或数据机房,属于高端产品,专业性较强,对原厂服务的依赖较大,因此,各部门主动购买意愿较强,一般都安排专项经费用来购买正版软件和升级服务。
在防病毒软件方面,政府机关高度重视信息安全工作,一般都会专门预留经费保障购买。防病毒软件升级更新较快,政府机关的实际管理和使用部门对原厂提供的各种补丁升级包依赖性强,一般都在厂商推出新的版本时及时升级软件,以保证信息安全不出问题。
相比较而言,办公软件的正版化存在的问题较大。采购数据表明,政府机关采购计算机的数量和办公软件数量差距较大,确实存在办公电脑安装非正版办公软件的情形。具体情况大致有以下几种:一是超授权范围使用,比如一个单位购买了300个软件授权,但是在超过300台计算机上安装使用。二是个人私自安装使用非正版软件。三是购买正版软件但超出了服务期限,未付升级服务费而继续使用。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有些非正版化并非没有采购正版软件,而是因管理和使用不当引起的。例如,不少使用者认为购买了软件许可就是实行了正版化,实际上有的软件必须通过厂商认可的激活方式才能实现正版化使用。再比如,PC机在重装系统时,不少使用者也未按厂家要求到其网站上重新登记激活,导致了正版软件被非正版化使用。这一问题需要引起各部门的重视,通过改进软件的使用管理加以解决。
完善采购方式,实行硬件软件同步采购
《中国政府采购报》:对于存在的现实问题,下一步国采中心将会从哪些方面充分发挥政府集中采购的功能和作用,推动软件正版化长效机制的建立?
陈建明:目前,国采中心正在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积极配合版权局等部门认真做好正版软件使用情况的检查和整改工作。我们已与相关软件企业进行了协商谈判,要求他们对本次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专项行动给予积极配合。金山、永中、微软等公司都承诺对办公软件在现有协议供货价格的基础上再给予一定优惠。
从目前情况看,正版软件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成效显著。截至2010年12月31日,70家中央国家机关共计采购操作系统软件、防病毒软件、办公软件3大类正版计算机通用软件44478套,3335.44万元。按要求专项检查整改工作将于今年5月份完成,预计通用软件的采购还会有较大增长。
在日常采购过程中,应充分发挥政府集中采购的作用,加强软件正版化工作的控制和管理。我认为,一是要坚持并重申通用软件是集中采购目录内产品,必须通过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二是要实行设备硬件产品和通用软件同时采购,各单位在采购计算机、服务器等硬件产品时,必须对配套软件的采购计划做出明确说明,做到同时采购,否则采购中心不予通过。三是要继续坚持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做法。四是在协议供货的各类硬件产品中,以配件的形式增加相应的配套软件,从而为采购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正版软件采购服务。
建立软件正版化长效机制,还应加大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的力度。一方面是提高全体工作人员使用正版软件的自觉性;另一方面要帮助大家学会如何进行正版软件的采购,怎样使采购更有效率,怎样改进软件的使用管理,怎样正确地安装使用正版软件。
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国产软件在通用软件政府采购中所占的比例还很小,尤其是在数据库、中间件、操作系统等领域中难觅踪影。要发挥政府集中采购的政策功能,倡导优先购买使用国产软件,维护国家信息安全,扶持我国软件企业的成长,进而促进我国信息产业的健康发展。

READERLETTERS•读者来信
正版化≠“洋品牌化”
■易风
近来,中央国家机关在推动软件正版化方面可谓风生水起,然而在看到中央国家机关通用软件采购的品牌构成后,笔者不寒而栗。
购买正版,保护知识产权,本无可厚非。但我国政府推进正版化的过程,在某种程度上也体现出了国外软件巨擘强化政府采购市场垄断的迹象。据了解,近几年,微软的操作系统软件和办公软件在政府采购市场都占据了一半以上份额;在占通用软件采购额近一半的数据库软件项目上,甲骨文、微软两家企业的份额更高。
从法律的界定上看,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50%即应当被认定为具有垄断者的法律地位。以此判断,在中央国家机关通用软件采购中,微软、甲骨文都存在事实上的垄断行为。
垄断意味着什么?对于政府采购市场而言,垄断意味着有效竞争的缺失,势必造成高价的结果。处于高度垄断地位的供应商拥有绝对的市场定价权,可以漫天要价,赚取高额利润,政府和国家利益势必受损。“只此一家,别无分店,爱买不买。”这是许多国际软件巨头参与政府采购过程中表现出来的鲜明态度。据知情人透露,受制于用户使用习惯,系统兼容性考虑以及部分国产软件的竞争乏力等多种因素,微软等企业在参与协议供货过程中常常表现出十足的“霸气”,其报价往往最高,而优惠率却是最低。
国外品牌在政府采购市场的垄断还意味着国产软件继续坐冷板凳,充当看客。政府在采购国货方面沦为空谈,失去政府强大推力的国产软件会变得更加举步维艰。
更为严重的是,垄断也意味着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受制于人。一个国家的行政运转中枢却被“洋品牌”牢牢把持,想来这是一件多么可怕的事情。人们也许不该忘记,2008年微软曾导演过的一幕黑屏闹剧。当时,就有专家提出,人家既然可以黑屏,难道就不可以实施信息利用、信息控制、系统瘫痪、系统反制?对于政府而言,这无异于将自己国家的信息安全“命门”置于他人之手。
花了高价,却买下了国家信息安全隐患。显然,这不符合我国政府推动软件正版化的根本意愿。也没有哪一位社会公众愿意看到,被视为正版化表率的政府机关却成了洋品牌的“拥趸”。
因此,笔者认为,我国推动正版化的一切努力都应并轨于一项共识和理念:正版化不等于“洋品牌化”,国外软件品牌垄断政府采购市场的局面既要警惕,更需破解。(河北读者)

我国政府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相关政策
2001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使用正版软件清理盗版软件的通知》。要求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积极开展通用软件的自查自纠工作,提出正版软件需求计划。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各部门实际需求,统一采购、配送和安装了7万套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杀毒软件,并于2002年5月前完成了国务院系统通用软件正版化工作。
2004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再次就各省(区、市)、各市(地)政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行部署。省(区市)和市(地)两级政府部门共采购各类软件136万余套,其中操作系统软件42万多套,办公软件近60万套,杀毒软件约35万套,并分别于2004年12月和2005年12月实现了省(区市)和市(地)两级政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的工作目标。
2006年3月30日,原信息产业部、国家版权局、商务部联合印发《关于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版权局会同原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必须提供必要的购买软件的配套资金。
2010年10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此次软件正版化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实现两个目标、一个推进和一个提升。两个目标分别是中央国家机关软件正版化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于2011年5月底前完成,省、市(地)、县级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于2011年10月底前完成。一个推进是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得到有力推进。一个提升是通过为期半年的专项行动,政府部门巩固并全面完成正版化工作,建立起软件资金预算、采购、使用、国有资产管理的长效机制,使软件版权保护环境实现一个很大的提升。
2010年12月22日,财政部印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采取措施,将政府机关需要采购的正版软件经费纳入预算。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所需软件采购经费,应通过公用经费、部门机动费、部门预算结余结转资金、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等渠道予以保障,上述渠道仍解决不了的,可申请财政专款解决。地方机关软件采购经费,由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参照以上办法具体规定。
对需要购置的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正版通用软件,要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并对软件互相兼容、升级等售后服务提出具体要求,维护软件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陈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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