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对服务类采购项目的监管
BASS杯服务类政府采购有奖征文33
◆主办单位: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中国政府采购报社
◆协办单位:北京服务外包企业协会
如何加强对服务类采购项目的监管
■ 刘英团
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服务类采购中服务的概念,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也就是说,除工程和货物以外的所有项目,包括住宿、交通、购物、保安等都属于服务类项目。
有关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服务类采购规模较上年增长了三成,远远超过了货物类和工程类采购的增长速度。在此,笔者就如何加强服务类采购的监管提几点个人意见。
服务类采购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招标文件的规范性不够,除财务审计、工程造价、项目监理等市场比较成熟的服务类项目外,其他服务类项目参与投标的供应商数量较少,中标者以“老面孔”居多。同时,一些服务类项目的评审专家数量少,更难以满足评审需要,一些专家与采购人或供应商关系密切,在评审过程中,很难保证其评审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二是服务类采购在实现物有所值、高质保效方面还需要下更大的功夫。经常听政府部门的人抱怨,一项服务“外包”出去后,政府所支付的财政经费远远不如自己办机构、财政供养人员来得合算。如,一些面向社区居民的培训服务,人均成本原本只需几元、十几元,但外包出去之后,财政支付的额度高达人均数十元甚至上百元。
三是服务类采购体系有待完善。包括采购文件的公正性、投诉渠道的畅通、审核和管理机制的完善、绩效管理和考评机制的建立等。
完善服务类采购的建议和措施
一是制定相应的配套办法和实施细则,使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如,在积极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同时,当务之急是要对政府服务采购建章立制,只有通过立法明确规定服务类采购的范围及标准,才能在管理和操作上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而做到教育、预防和治理并举。如,建立政府服务采购信息化平台,既为采购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也进一步扩大服务采购信息范围,提高服务采购信息的透明度。
二是建立政府采购工作的绩效管理和考评机制。“现代政府管理的核心问题是提高绩效。”戴维·奥斯本和特德·盖布勒在《改革政府》中以“业绩测量的力量”为题, 以具体实例阐明了绩效评估对提高政府绩效的重要作用。通过绩效评估过程的公开性,逐步形成“职责明确、行为规范、协调高效、监管有力”的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机制。
三是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路径,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程序。信用评级在国外已经成为常态,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继续推动信用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政策、制度的完善,提高社会公信力。如, 坚持诚实信用的原则,依靠全社会建立广泛的信用评价体系,对于严重违法违规的个人和失信违规的单位实行市场禁入,提高违法成本。
四是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创新管理和监督体系、方法。政府采购管理越是规范,采购的随意性或“暗箱操作”的余地也就越小。只有建立和完善财政综合监督与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建立动态的监控体系,逐步实现对政府采购行为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才能理顺关系,有效防止权力滥用,从体制机制和源头上有效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
五是制度“补漏”,重点应在制度和程序上“补漏”。既应尽快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也应让民众监督全程参与到各个环节中来,改变以往单一行政监督模式的弊端。同时,在采购前,财政部门应将采购预算在相关网站上公示,如果公众有异议,要重新调查论证,以有效规避“审批关”中出现滥用职权的行为。
六是审计、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应加大对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的过程监督。同时,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尤其是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公开曝光,构成刑事犯罪的,应依法惩处。此外,积极推进政府采购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从源头上规范支出行为,确保政府采购资金使用的安全和规范。
(作者单位:河南从头越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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