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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特刊专题】政府采购与地方建设(5)

栏目: 专题区 时间:2014-02-21 11:19:11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省长访谈】

青海省省长骆惠宁回答《中国政府采购报》记者提问----

骆惠宁:为小微企业创造更好的竞标环境

本报记者 乐佳超

政府采购必须平等地面对所有的市场主体,不管是对省内企业还是省外的企业、大中型企业还是小微企业,都要一视同仁。

——青海省省长骆惠宁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优化信贷结构,加强对符合产业政策、有市场需求的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切实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同时,促进实体经济特别是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也是今年两会委员代表们关注最多的话题之一,更是很大一部分提案的关键词。除了很多提案中涉及的金融和税收等手段,促进实体经济特别是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是否有其他的方式?青海省的做法给了我们另一个答案。

“政府采购必须平等地面对所有的市场主体,不管是对省内企业还是省外的企业、大中型企业还是小微企业,都要一视同仁。”全国人大代表、青海省省长骆惠宁在两会青海团开放日活动结束后,接受《中国政府采购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要进一步为小微企业创造一些条件,使得他们有平等的机会和更好的条件来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竞争,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小微企业贡献不小

据了解,2011年,青海全省生产总值达1635亿元,增长13.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603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4608元,分别增长12.6%和19.3%。同时,全省总财力也突破了千亿元。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争取国家各类补助资金增幅分别达到31.9%和29.9%,财政支出达到967.4亿元,迈上一个大台阶。去年用于支持经济发展的财政资金达到286亿元、增长52.8%。

在一连串的成绩背后,小微企业的贡献不容忽视。对此,骆惠宁也有着深刻的认识:“小微企业规模虽小但贡献不小。青海省小微企业营业收入占全省各类企业总收入的10.6%,从业人员占全省各类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的48.8%。可以说,小微企业对于扩大就业、富民增收,锤炼人才、推动创新,发展经济、促进和谐都具有重要作用,是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去年10月份,针对工业运行出现拐点、增速回落的新情况,青海省委省政府准确判断,果断出手,统筹处理保增长与调结构、抓当前与谋长远、给帮扶与练内功的关系,综合采取10项对策。一次性投入财政资金10亿元,撬动银行、企业增加投入。在帮助企业战胜当前困难的同时,大力推动工业转型升级。面对复杂形势,牢牢把握了促进发展的主动权。去年11月以来,青海省上下深入贯彻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应对当前工业经济突出问题的10项举措》,工业增速止跌回升,实现了2012年良好开局。但目前市场需求尚未整体转旺,各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仍然面临经营压力大和成本上升、融资困难等突出问题,需要给予更大的关注和支持。

政采应对小微企业一视同仁

2月23日,青海省省长骆惠宁主持召开了省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针对小微企业在经济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以及他们目前所面临的一系列问题,他指出,要在前一阶段已出台若干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系统研究,进一步加大力度,全面地更好地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以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在扩大就业、改善民生和支撑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

此次会议研究确定了9条进一步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其中就包括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措施。具体内容包括,小微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不得以规模条件对小微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要提高政府部门采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等。

“过去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小微企业参于公平竞标的机会和条件相对来说欠缺一点,为了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我们现在考虑进一步为他们创造一些条件,使得他们有平等的机会和更好的条件来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竞争。”骆惠宁向《中国政府采购报》记者表示,政府可以为小微企业创造更好的竞争环境,但最终选择中标供应商,还是要根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范性制度和规定来决定。

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并将其作为扶持中小企业的一个重要着力点,这为中小企业打开了一扇窗。

除了利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此次青海省政府常务会议还确定,要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支持小微企业开拓市场;加快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努力改进对小微企业的服务;切实做好小微企业人力资源保障,并成立青海省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工作协调小组,进一步加强对小微企业的引导和管理。建立小微企业统计监测制度,切实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推动小微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据悉,青海省政府近期将进一步出台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六十条”政策措施。对此,骆惠宁指出,县市区政府将负起引导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责任,每个小微企业都将有政府工作人员负责联系,并建立起小微企业发展档案。还将加强政策性金融服务力度,重点扶持一批成长性较好的小微企业。同时,青海还将实施由下而上的评价机制,运用社会监督,保障“六十条”的贯彻落实。

【记者手记】

电梯间里“堵”省长

本报记者 乐佳超

青海代表团开放日活动的地点选在人民大会堂青海厅。这里并不好找,需要上楼,穿过几个厅后下楼,再穿过几个厅才到。等我到达目的地时,会场内已经开始进行讨论了。坐定后急忙寻找目标,锁定骆惠宁省长后,便把注意力全部集中在了他身上。

事先了解了骆省长的履历,发现他在1982年就获得了安徽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是我国上世纪70年代恢复高考后的第一批大学生。此后又获得了中国科技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如今更是头顶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的光环,可谓典型的“学者型官员”。另外,引起记者注意的是,他曾在安徽省外经贸委就职多年,博士毕业论文的题目是《农村税费改革的经济分析》,还在2004年出版了《综合性制度创新:农村税费改革的必由之路》一书。依此判断,他对经济贸易、财政税收等一系列工作应该都有有相当深刻的理解。

但是,对于相对比较冷门的政府采购,这位省长能谈出个一二吗?我心里暗暗打鼓。

由于会议代表发言时间较长,导致最终媒体提问时间被大大压缩,尽管我极力争取,却依然没得到提问的机会。本来是抱着“不提问不罢休”的信念而来,不能就这么结束。散会之后,我不顾一切地向骆省长冲去,终于抓住了最后的“稻草”,获得仅有的采访机会。

第一次如此近距离地接触省长,急切间不禁打起了“磕巴”,甚至自己都能感受到说话声音的剧烈“颤抖”。问题大意表述完后,只能忐忑地等待着回复。

骆省长略加思索,简单组织了语句,就开始对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话题提出了他的看法。他的声调不高,语速也较为和缓,但对于经济、财政工作和政府采购的思考与认识,一听便是经过长久的积淀。我之前的疑虑立马儿烟消云散。

在进入了他的“时间”后,我也开始逐渐平复下心情。我们边走边说,从青海厅到走廊电梯外,再从进入电梯到抵达一层,短短几分钟,我就得到了答案,不禁心中狂喜。

采访结束后,望着骆省长远去的背影,回味这一路的采访,感觉那可能是我经历时间最短的一次采访,却是最值得记忆的一次采访。

【厅长采购观】

程丽华:抓住关键环节打造阳光采购

青海省财政厅厅长程丽华

要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打造阳光采购,就必须要抓住关键,破解难题,从源头抓起,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从严控制采购方式审批,加强完善采购制度建设,构建多方监督体系,扎实推进全省政府采购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一要细化预算编制,加强源头管理。针对有些采购单位预算管理意识不强,不按预算管理要求将政府采购项目全部编入部门预算,或者预算编制不细化、不完整,导致预算约束力不强、采购随意性增大、采购需求管理滞后的现象,要严格坚持预算约束,细化预算编制,从源头上加强采购管理。要在编制预算时,将政府采购项目全部编入部门预算,做好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编报的相互衔接,确保采购计划严格按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和数额执行。采购监管部门要改进管理方式,提高审批效率。采购执行机构要提高业务技能,完善评审程序,缩短采购操作时间。通过各方积极配合、协调联动,切实提高采购工作效率。同时,还要对相关单位的采购预算细化情况、分散采购审批额度、采购执行率以及采购的绩效管理分别进行考核。

二要实行并联审批,从严控制分散采购。对达到集中采购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未经财政部门批准,各部门不得采取其他方式采购,并严格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发布采购信息,实现采购活动的公开透明。采购方式的审批,财政部门要从严控制,尤其是对分散采购的审批,要实行业务处室、采购监管部门和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三方并联审批,正式行文批复。分散采购结束后,要严格组织监督检查,将分散采购实施情况纳入处室的绩效考核当中。

三要加强制度建设,打造阳光采购。针对采购监管方面专家抽取和采购执行操作不规范,预算部门采购计划不细,采购人员与供应商勾结,个别供应商投机钻营围标、串标、欺诈等问题,青海省财政厅针对性制定了“一主十八辅”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着力构建了“以制度管采,用制度管人”的良好局面,着力打造阳光采购。各地区、各部门要针对政府采购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研究制定或重新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办法,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和机制,以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流程和管理。

四要拓宽监督渠道,构建多方监督体系。加大监督管理力度,重点围绕采购方式审批、专家库建立及评标专家抽取、内控制度的建设和落实、履约验收等重点环节,除了健全制度外,还要通过纪检、监察部门、聘请社会监督员全程参与监督、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等方式拓宽监督渠道,加大监督力度。同时,建议各级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形成协作配合的监管机制和综合管理与行业专业监督相结合的协作机制,通过动态监控体系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采购单位逃避政府采购和其他违反政府采购制度规定的行为,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建立健全对采购单位、评审专家、供应商、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的考核评价制度、不良行为公告制度和违规供应商市场禁入制度,加大对违反政府采购纪律行为的处罚力度,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

此外,要扩大采购范围和规模,形成与支出增长相协调的政府采购规模和发展速度,将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尽可能多地纳入政府采购,并逐步扩大工程类项目的政府采购范围。

五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素质。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队伍建设,健全机构,充实队伍力量,提高人员素质。继续加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职业教育、法制教育和技能培训。要把加强自身建设放在首要位置,继续完善内部管理,强化人员培训,提高监督、执行机构整体素质。要不断完善措施,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和监督,牢固树立勤政廉政观念,规范采购、文明采购、廉洁采购,努力强化服务意识,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我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化运行。

【成绩单】

青海民生采购越做越大

本报讯 最新统计数据表明,2011年青海省共完成政府采购金额33.23亿元,节约资金3.9亿多元,节资率为11.05%。政府采购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据介绍,自1999年开始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以来,特别是2003年《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青海省政府采购工作在规范财政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实现、发挥财政政策功能和预防腐败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效。具体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政府采购规模快速增长,经济和社会效益大幅提高。政府采购范围由单纯的货物类采购扩大到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且工程类采购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呈明显上升趋势。政府采购资金也由最初的预算内安排的资金扩展到各种财政性资金,资金构成日趋多元化。一些公益性强、关系民生的项目,如财政补贴农牧民购置农机具、网围栏建设、文化下乡、中小学免费教材等也纳入到政府采购范围。

二是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稳步推进,建立了以地方性法规《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为龙头的涵盖政府采购活动全部当事人以及政府采购活动各个环节的20多个制度办法。2011年,省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青政〔20011〕35号)。根据有关要求,制定、修订了18个配套制度办法,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采购计划审核、采购方式确定、采购活动实施、采购合同履约验收、采购资金拨付以及采购相关人员管理等方面进一步进行了规范。

三是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不断拓展,宏观调控能力明显增强。围绕“四个发展”,大力推动科技进步与创新,加快科技创新产品的研发和推广。按照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从2010年起在下达的采购计划中明确现有节能产品强制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等政策性措施,督促采购单位、采购机构在具体采购过程中严格执行。建立了进口产品采购前置审批制度,要求采购单位对确实需要购买进口产品的,要组织专家对申报理由进行充分论证,在此基础上决定是否允许购买进口产品。

四是集中采购工作逐步加强,以集中采购、公开招标为主要形式的采购格局基本形成。根据经济发展变化情况,积极调整完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品目和采购项目不断增加,一些涉及民生和具有显著地域特点的采购项目如太阳灶、藏毯机梁、农牧用疫苗、网围栏工程等被纳入了政府集中采购范围。集中采购规模由2005年的4.5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35.9亿元,占全省政府采购总规模的比重由94%提高到97%。同时,不断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科学设定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形成了招标采购作为政府采购主要方式的格局。

五是政府采购运行进一步规范,监管工作得到加强。据统计,除个别地方外,省与州(地、市)两级已经基本上实现了采购监管职能与采购操作执行职能分离,与此同时,政府采购监管机构、采购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的工作职责分工日趋合理。

据了解,下一步该省将重点围绕推进服务项目采购和完善工程采购,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推动政府采购操作执行标准化管理,强化财政监督职能和多方位协同监督,建设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等方面展开工作。(青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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