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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中小企业走进“春天里”

栏目: 专题区 时间:2014-02-21 11:19:09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着力点应该在哪里?现行的制度体系应该如何完善才能更有助于这项政策的落实?

 

本期主持人:赵环宇 王晓清

 

本期嘉宾:

 

赵谦

黑龙江省财政厅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主任

应规定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比例;将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支持纳入政府采购业绩考核评价指标。

 

孙中才

辽宁省财政厅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处长

应该根据近年来全国政府采购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的分类标准、广泛的分类范围、明确的分类目录、可操作的分类规则。

 

李铮

吉林省财政厅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主任

对中小企业扶持应区别对待,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及发展方向的中小企业给予重点扶持。

 

段云波

云南省财政厅

政府采购管理处 副调研员

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不仅需要整个外部环境对中小企业的关爱,更需要中小企业自身强化维权意识。

 

许敏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副巡视员

在制定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办法时,应该注重构建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环境,政策也应讲差别。

 

于宙

吉林省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主任

采购人不信任中小企业的履约能力,常常会通过提高项目供应商的准入门槛,设置屏蔽中小企业的障碍来规避风险。

 

马文艳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一处 处长

融资难是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最大问题,有关政策应该就这一点做出具体的操作规定。

 

李国庆

《中国政府采购报》通讯员

政府采购不仅迫切需要建立自身领域的中小企业标准,也需要在完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细化各项管理办法和标准。

 

何红锋

南开大学法学院 教授

可以借鉴国际上一些通行的做法,例如给中小企业一定的采购份额,或者评标时给予直接优惠。

 

主持人:非常感谢各位嘉宾参与今天的讨论。2003年实施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政府采购法》中都做出了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规定。那一年,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等4个国家部门还联合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初步建立起了中小企业的衡量标准。此后,各地纷纷出台相关文件与政策,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奠定了基础。迄今8年时间过去了,各位嘉宾对这项政策有何认识和评价?

 

孙中才:从扶持中小企业作为政府采购一项重要的政策功能被写入《政府采购法》之日起,全国的政府采购人就已经在为如何更好地扶持中小企业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做着各种理论探讨和实践尝试。通过深入的理论探讨和广泛的实践尝试,为政府采购更好地扶持中小企业发展,针对政府采购工作中目前存在的问题,建议政府采购领域应当有自己的中小企业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按照不同的行业制定中小企业标准,制定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新的办法,其特点是要促进微型企业,要把标准适当降低,真正使那些中小企业能够享受到政策支持。

 

李铮:中小企业是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在支持经济增长、缓解就业压力与维持社会稳定、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等方面均发挥了重要作用。我认为,落实国家相关政策,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是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之一。

 

马文艳:国际上发达国家都已制定了明确保护和扶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法律或法规。随着我国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谈判和市场开放进程的不断加快,现在我们更应该注意对国内中小企业进行保护和支持。

 

于宙:一直以来,中小企业都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最活跃的主体。特别是在省级以下的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的单笔金额不大,对于大型企业的吸引力不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大多是中小企业。

 

扶持中小企业面临多重障碍

 

主持人:据了解,为更好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各地纷纷出台了相关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那么,这些地方实践能否起到应有的作用,在工作中又有哪些问题或阻力?

 

孙中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获得了政府采购合同,但是并不能掩盖存在的问题。由于《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对小企业标准及分类的宽泛性,对投标人是经销商、代理商、制造厂商未能加以区分,加之中小企业实力不强而导致宣传不够、采购单位盲目迷信大品牌、财政审批预算没有统一的配置标准等,导致中标的中小企业多为产品代理商或服务提供商,如知名品牌的代理商或物业和车辆维修等服务的提供商,而不是生产制造厂商,大部分利润被分离,中小企业的发展受到限制。

 

马文艳:我们中心就遇到过这样的情况,采购一台2T的燃煤锅炉,该类项目的经销商、代理商、厂商都可以参加投标,实际上投的是一种产品,只要有3个不同的供应商很容易出现围标,从而抬高采购价格。

 

许敏:从一些供应商那里,我们得知,有的地方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为借口,带有地方保护色彩,影响或限制外地企业在政府采购项目中的公平竞争。另外,由于我们对中小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在价格方面给予了较高的优惠政策,在政府采购的活动中会直接影响到采购人的合法权益,这有可能是形成“政府采购买贵的”现象的一个客观因素。

 

此外,现行政策有顾此失彼的现象。面对国家节能减排的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遇到高耗低能的中小企业产品是否给予政府采购支持或优先购买?面对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的现代企业与传统的、低效能的、产品技术落后企业之间的竞争,应该支持谁或优先购买谁的产品?

 

赵谦:在统计政府采购信息报表时也有问题。编制说明中对中小企业从职工人数和销售额等方面进行划分。但是在供应商入库审核时,并没有硬性要求提供这几项数据信息,即使有些公司提供了,但由于公司规模扩大等原因,信息没有及时更新,造成此类数据信息不够准确,这给我们的中小企业统计工作带来了困难。

 

此外,法律规定在政府采购中,中小企业享有优先权利。但是由于目前现有的中小企业标准和认定过于宽泛,没有相应的实施细化条文,如何在不违反政府采购“三公”原则的前提下将法律要求落实到具体的采购程序中去,这也是个问题。

 

于宙:我觉得在具体工作中主要面临着3类问题:一是采购人不信任中小企业的履约能力,常常会通过提高项目供应商的准入门槛,设置屏蔽中小企业的障碍来规避风险,甚至个别采购人在中小企业中标后,对其履约能力百般怀疑,阻挠其正常履约。二是个别小企业的信用度不高。个别小企业为了谋求私利,通过不法手段,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钻营,不惜牺牲企业自身的信用。三是其他政策功能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客观上让中小企业在起跑阶段就落后,对其发展形成了一定的压力。

 

李铮:另外,从政府采购项目构成看,工程类、服务类相对较少,货物类项目较多。货物类中标的中小企业,以批发与零售业中小企业居多,生产型中小企业较少。这说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结构不够均衡。

 

李国庆:我们现有的中小企业标准与时代发展已经不相适应,比如,有的新兴软件企业,职工人数只有几十人,但创造的企业产值却达到亿元以上,对此就难以衡量其企业规模。

 

何红锋:除了上面几位所说的,我认为,目前阻碍该政策的因素表现在对资质的要求超越实际需要,例如不以产品来衡量,而以市场占有率和注册资本等方面的硬性要求为门槛,这是对中小企业的一种不合理约束,更严重的是变相指定大企业的品牌。我们在观念上不能一味要求企业做强做大,政府和社会各界要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

 

期待制度机制和执行标准突围

 

主持人:看来实际工作中的问题确实纷繁复杂,那么如何改进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制度机制,才能让中小企业走进“春天里”呢?

 

 

马文艳:我认为融资难是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最大问题,相关政策应该就这一点做出具体的操作规定。此外,除了在采购价格上有一定的优惠外,是否还可以“拆散合同”?即从专项合同中分离出一般合同,或将一个单一合同分成多个小合同,确保小企业有参加投标的机会,但是这样做需要法律依据。

 

赵谦:要明确对中小企业支持的范围、方式、方法,中小企业享有的优先权利;应该建立部门协作机制,使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形成合力;规定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比例;将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支持纳入政府采购业绩考核评价指标;改进评标方法,将企业的诚信水平、纳税情况、吸收下岗人员等情况作为中小企业特有的加分项目。

 

孙中才:应该根据近年来全国政府采购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的分类标准、广泛的分类范围、明确的分类目录、可操作的分类规则,同时制定具备操作性的操作规程,解决法律过于原则的问题,从而解决目前急需解决的扶持中小生产企业的问题。

 

李铮:要加快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出台进程;细化扶持政策,研究出台更具体、操作性更强的政策办法,促进扶持政策与中小企业行业特点的有效对接;对中小企业扶持应区别对待,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创新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及发展方向的中小企业给予重点扶持。

 

李国庆:应该对不同的企业类型加以区别对待。比如,自主创新产品的扶持对象只能是生产厂商或研发单位。对批发零售类型的中小企业,扶持的手段比较单一,只能是放宽准入门槛等一些途径,但对厂家的扶持手段就比较多,比如创新、节能、环保、认证等许许多多的环节。否则,制造厂家或研发单位对支持条件不感兴趣,就会对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减少许多兴趣;完全交给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还会人为增加采购人的采购成本,不利于政府采购节资目的的实现。

 

此外,政府采购不仅迫切需要建立自身领域的中小企业标准,也需要在完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细化各项管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是一项内容涵盖广泛的制度,需要有自己完善的法律支撑和整套严密的管理办法。我认为,不能就其中某一领域研究探索,而应该统筹考虑,只有在确定法律框架的前提下整体出台配套的规章制度,才能因地制宜,有的放矢,也才能真正收到实效。如果有可操作的、细化的标准,政府采购对自主创新等中小企业的扶持效果一定会显现。

 

许敏:我建议国家在制定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办法时,应该注重构建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环境,政策也应讲差别。政府采购政策应把支持和重点放在高科技、环保节能、清洁能源、劳动密集型等类型的中小企业方面,与国家的产业政策紧密结合。国家应统一政策,制定相关的企业或行业清单。

 

于宙:我认为,要解决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门槛问题;应该加强供应商信用考核和体系建设工作。此外,尽快建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管理办法,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面不能仅停留在宏观呼吁和口头表态上,而应在具体操作和执行层面形成具体的管理制度和方式方法。在具体实施时应当考虑此项政策功能与其他政策功能的互相排斥之处,从合同授予和政策导向上,给予中小企业帮助。

 

何红锋:在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上,可以借鉴国际上一些通行的做法,例如给中小企业一定的采购份额,或者评标时给予直接优惠,在打分的时候因身份给予加分,或者针对特殊产品给中小企业一定的份额等。

 

联合体投标是一个小企业做大的渠道之一,比如一个小企业如果做不了主机,那么可以跟随做主机的企业一起参与政府采购项目中去,去完成一个电脑外壳或者鼠标的工作,这也给中小企业增加了机会。

 

增强维权意识 维护合法权益

 

主持人:以上我们讨论的都是政府采购如何更好地扶持中小企业,如果中小企业在参与政府采购的过程中遇到了不公平的待遇或者遭遇了门槛,他们自己应该怎么办呢?

 

何红锋:我认为,中小企业应该增强其维权的意识,前不久的天价U盘事件,不是由其他具备生产U盘能力的企业出来质疑,而是媒体先曝出来的,为什么最有质疑、投诉动力的中小企业没有发出声音?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段云波:是的,正如何教授所说,中小企业利用法律救济渠道维权的意识薄弱。有许多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遇到了严重的不公正待遇,却不知道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政府采购法》赋予了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利益受到损害时可以提起质疑和投诉的权利,并建立了相应的投诉处理机制,许多企业只知道有气就发一下,即使提出了质疑和投诉,却不研究相关法律法规,不会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近几年处理投诉案件的情况看,外省企业和大中型企业维权意识较强,云南本省中小企业维权意识非常薄弱。对于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而言,不仅需要整个外部环境对中小企业的关爱,更需要中小企业自身强化维权意识,拿起维权武器,争取自己的合法利益。

 

主持人:非常感谢各位嘉宾参与今天的讨论。财政部日前印发了《2011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明确规定,继续扩大政府采购实施范围和规模,尽快出台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我们相信,通过全体政府采购人的努力,通过中小企业的努力,随着国家对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日益重视和政府采购各项配套措施的不断完善,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将迎来难得的契机和利好形势。在国家政策的扶持下,中小企业的大发展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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