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开辟政采支持中小企业融资通道
本报讯 记者袁瑞娟 通讯员杨捷报道 今后在云南,中小企业只要凭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就可到光大银行昆明分行办理贷款授信业务。
12月17日,云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授信业务合作签约仪式在昆明市举行。云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罗正富和中国光大银行行长郭友出席了签约仪式,云南省财政厅厅长陈秋生和中国光大银行昆明分行行长胡勤俭分别作了讲话。这是该省财政部门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积极推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一次探索与创新。
本次签约仪式上,云南省财政厅与中国光大银行昆明分行签署了《云南省政府采购中标企业模式化融资授信业务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协议,政府采购中标中小企业凭政府采购合同即可获得银行贷款,具体贷款额度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金额比例确定。此外,中国光大银行昆明分行与中升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昆明金碧办公设备有限公司等政府采购中标企业进行了现场签约。
陈秋生在签约仪式上表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不仅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扩大内需的重要形式,更是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与加快财政预算支出进度的重要举措。企业要深入推进科技创新,严格企业管理,把产品质量放在首位。同时,银行要积极支持企业发展,通过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工作,拓宽服务渠道。财政部门和政府采购部门要不断落实和实践科学发展观,规范采购行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为中小企业发展和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据介绍,通过政府采购部门搭建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新平台,该省实现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与金融资源的有机结合。中小企业可以获得简化贷款程序、降低准入门槛等优惠政策。同时,银行通过这一平台实现了与中小企业的对接,获取了商机。因此,这一平台不仅可以实现政府、中标中小企业和银行三方共赢,而且有利于更好地为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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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晰各方职责 突破融资瓶颈
---云南省财政厅与光大银行联合发布《关于支持政府采购中标企业模式化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本报讯 记者袁瑞娟 通讯员杨捷报道 日前,云南省财政厅联合中国光大银行昆明分行发布了《关于支持政府采购中标企业模式化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分别对省级各采购单位、采购监管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各中标供应商的职责行为进行了规范。
《通知》规定,此次融资扶持的对象是在该省省级政府采购活动中,中标、成交且自愿选择该融资模式的省内中小企业。省财政厅负责核实需要融资的采购合同是否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依法对需要融资的中小企业中标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的真实性及中标金额、合同金额进行审核。各采购单位按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支持全省中小企业的融资工作,解决中标企业融资难问题,配合银行做好中标企业采购合同及合同指定收款账户的确认工作。银行负责根据融资条件进行授信审核,审批授信期限、授信种类和授信额度。
《通知》重点明确了办理融资的具体方式:一是需要融资的中标企业在主办银行要开立3个账户,即结算账户、收入监管账户和支出监管结算账户。二是需要融资的中标企业需在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将在融资承办银行开设的账户提交给采购人,采购人根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采购资金到融资银行账户。三是需要融资的中标企业持《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及采购单位出具的《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标企业模式化融资收款账户备案表》,向中国光大银行昆明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或单笔单批授信,双方签订授信协议,根据授信协议发放贷款。
此外,《通知》规定,对于不讲诚信、故意逃避还贷责任的中标企业,将被列入银行信贷黑名单和政府采购黑名单,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省财政厅和各采购单位出具的中小企业融资相关证明,不作任何融资担保,也不承担融资还款责任及相关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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