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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为农村学生补充营养

栏目: 热点专题 时间:2014-02-21 10:58:57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本报讯 记者朱颖报道 继建设农家书屋、帮助农民购买良种等一系列强农惠农举措后,政府采购又把阳光播撒到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身上,为他们的营养改善计划出一份力。
 
财政部、教育部日前印发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231号,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为保障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中央财政将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办法》强调,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学生营养膳食补助经费,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在具体执行上,《办法》明确,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拨付、管理和监督。地方财政部门负责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制度,及时分解下达专项资金并予以公开,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办理专项资金支付,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监督检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对本地资金管理中的重大事项组织调研、核查和处理。《办法》要求,各地应当因地制宜、科学确定供餐模式,并根据不同的供餐模式合理确定经费补助方式。实行购买供餐服务的,由学校或相关单位依据采购合同及其履行情况,从专项资金中支付相应费用。
 
根据《办法》,两部委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国家试点地区以外开展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工作。且地方试点应当以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革命老区等为重点,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统筹安排。对地方试点工作开展较好并取得一定成效的省份,中央财政将给予奖励性补助。同时,中央财政会根据上一年度地方财政投入、组织管理、实施效果等因素核定当年奖励性补助资金,由地方财政统筹用于地方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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