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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细化同一供应商投标行为判定方法

栏目: 政采头条 时间:2014-02-21 10:58:50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本报讯 记者戎素梅 通讯员任伟勇报道 对于多品种、多类别的货物采购,河北省明确,以授权产品或重要货物所占的比例确定是否为同一家投标供应商。
 
近日,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对招标文件范本进行了规范和修订,细化了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与投标的判定方法。依据规定,组织单一货物采购项目时,将严格按照“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生产”为一家投标商计算;对多品种、多类别的货物采购项目,则以授权产品或重要货物所占的比例来确定是否为同一家供应商。即产品要授权时,如果是纯货物类采购项目,且授权货物占投标价比例超过30%的,视为一家投标供应商;如果是网络集成项目,且超过投标价20%的,同样视为一家;无需授权的项目,则依据重要货物占投标价比例是否超过50%来区别对待,若超过则视为一家。
 
据了解,自2003年财政部下发《关于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产品参加投标如何计算供应商家数的复函》(财办库[2003]38号文,以下简称《复函》)以来,大多数省市均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生产’为一家投标商”载入招标文件,河北省也不例外。然而对于多品种、多类别的货物采购项目,如何判定是否为同一家供应商投标,尚无明确规定。
 
“《复函》着重指出,政府采购的竞争是指符合采购人采购需求的不同品牌或者不同生产制造商之间的竞争。”采购中心主任辛培堂告诉记者,采购中心多年来一直严格遵循生产制造商总部全权委托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的要求,有效解决了供应商围标、串标等不良行为。为确保充分竞争、提升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和质量,采购中心进一步明确了多品种、多类别货物采购项目中判定同一供应商投标行为的方法,并将其写入招标文件,使其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应,能够规范供应商依法参与投标,净化政府采购市场。
 
据介绍,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新政策和文件精神,为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化,自今年4月起,采购中心着手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招标文件范本。除上述规定外,还在不同方面有所创新。如,根据采购中心项目类别,将招标文件范本细分为货物类、服装类、家具类、汽车类和服务类5种范本;改变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制且技术标必须匿名的做法,将技术标与商务标合二为一;增加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此表将采购要求、注意事项等用同一张表格的形式作了表述;明确联合体投标中资质从低、至少一方对应满足项目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且整体应符合项目资质要求的问题。这些新内容,既方便了评标,又减少了投标商因为技术标制作不当而被废标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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