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62项政府服务将通过政采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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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头条 时间:2014-02-21 10:58:48 发布: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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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报讯 今后,广东省涉及保障房后期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动物重大疫病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与防控、外来人口管理等262项政府服务将通过政府采购向社会购买。
日前,广东省财政厅正式向社会发布了《2012年省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目录》)。《目录》将涉及基本公共服务、社会事务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技术服务事项、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服务等262项服务项目纳入第一批政府采购服务范围。此举为全国首创。
《目录》首次明确了在政府职能范围内哪些事项可以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哪些应由政府履行。
《目录》划分为4个级次。其中,一级目录共5项,分别为基本公共服务、社会事务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技术服务事项、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服务等。以一级目录为主干,再进一步细分为49项二级目录、262项三级目录,四级目录则由各购买主体根据实际情况对应前三级目录自行设置。
较早之前,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要求,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安全、保密事项以及司法审判、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等事项外,政府承担的社会公共服务,如资产评估、法律援助、公益服务、慈善救济等以及履行职责所需服务,如法律服务、监督评估等,应通过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逐步转移由社会组织承担。《办法》还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应拟订本级政府每年度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
目前,广东省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正式步入实施阶段。社会上较关注的问题是,此举是否会增加行政经费,服务事项“外包”后对政府的机构编制是否产生影响。
对此,广东省财政厅厅长曾志权解释说,《办法》明确规定,按照需求与可能相结合的原则,省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所需经费原则上从单位部门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或经批准使用的专项经费中统筹解决。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属重大民生事项或省委、省政府临时交办事项的,按照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和“一事一议”原则,专项研究确定购买服务资金规模和来源。因此,开展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基本上不会造成财政对政府行政运转方面大的新增支出。
曾志权强调,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不是政府责任的转移,而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具体方式和机制的转变,是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将一些事项委托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去做。因此,政府由公共服务的直接提供者变成公共服务政策的制定者、购买者和监督者,实现社会权力的回归和政府的角色转换、职能转变,这与政府服务功能和机构编制没有直接的联系。
专家认为,广东省通过政府采购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是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对于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构建服务型政府、改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晓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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