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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中央单位不得向地方转嫁差旅费

栏目: 热点专题 时间:2014-02-21 10:58:45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本报讯 财政部日前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中央党政机关不得向地方接待单位转嫁差旅费负担,地方也不得超标准接待中央工作人员。
 
《通知》称,自国务院批准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实施差旅费和会议费管理制度改革以来,执行中暴露出一些问题,如个别中央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不到定点饭店住宿办会,向地方单位转嫁费用负担,个别地方接待单位超标准接待等。
 
《通知》重申,中央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应当到定点饭店住宿,使用公务卡结算住宿费。住宿费按照定点饭店的协议价格凭据报销;出差到没有定点饭店的地方或因特殊情况在非定点饭店住宿时,住宿费按所在地级市(州、盟)出差定点饭店协议价格上限内凭据报销。中央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住宿定点饭店,不得向接待单位或定点饭店要求超出定点协议范围的服务要求。超出协议服务范围的费用,由个人自理,并不得向下级和地方接待单位转嫁差旅费负担。中央党政机关在会议定点饭店举办会议或委托下级或地方接待单位安排会议的,应及时结算会议费,不得向下级或地方接待单位转嫁会议费负担。
 
财政部要求,中央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差由下级或地方接待单位协助安排住宿的,在没有定点饭店的地方,接待单位应当按照出差人员职级对应的住宿标准和所在地级市出差定点饭店协议价格限额内安排接待,不得超标准接待。
 
中央党政机关举办会议或委托接待单位协助安排会议的,应尽量使用本单位只对内部营业的宾馆、招待所、会议室等,会议费应严格控制在同类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以内;内部宾馆、招待所等不具备承办条件的,应到会议定点饭店办会。
 
 
中央党政机关在会议定点饭店办会的,应当事先预订会议定点饭店;委托下级或地方接待单位协助安排会议的,应当以书面文件事先通知接待单位,明确会议的有关要求及开支标准。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
 
据悉,在今年召开的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强调,要深入推进差旅费、会议费管理制度改革,切实加强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王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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