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出台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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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专题 时间:2014-02-21 10:58:43 发布: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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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冯艺报道 今后,甲类大型医用设备将由卫生部统一组织实施采购活动,凡列入大型医用设备甲类管理品目的医用设备均须进行集中采购。
日前公布的《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配置甲类大型医用设备,均应参加集中采购。其中,配置包括新增购置、更新和以核心硬件更换为主的性能升级。卫生部根据工作需要委托部直属单位作为集中采购工作机构承担具体集中采购工作,并以当年卫生部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实施计划为依据,在每年年初拟订集中采购工作计划。同一品目设备集中采购,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等实际情况,可以调整采购次数。
通知明确,在采购过程中企业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蓄意抬高价格或恶意压低价格等行为的,由集中采购机构进行全国通报批评并取消其相应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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