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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建局:定标权归还招标人

栏目: 代理风采 时间:2014-02-21 10:58:36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本报讯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前不久正式发布实施《关于深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率先在全国推行评标和定标分离制度,将定标的工作和责任还给招标人。
  据了解,此次《若干措施》中推行的“评定分离”制度,改变以往建设工程评标和定标在一个环节同时完成、定标权完全掌握在评标委员会专家手里、评标与招标权利和责任不对等的情况。实现“定性评审、评定分离”,将责任回归各方主体。
  据了解,“评定分离”核心是将工程招投标中的评标与定标两个关键环节,分别由评标委员会和定标委员会完成。在评标环节推行不进行具体打分的定性评审法、无人为因素干扰的信用商务法等评标方法,优化了评标方法。相关负责人表示,推行“评定分离”,旨在让评标专家的作用回归到业务本身,将定标的工作和责任还给招标人,有利于实现招标择优,促进合同履约,推动反腐倡廉,真正做到公正评标、阳光定标。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近年来不断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进行革故鼎新,此次推行“定性评审、评定分离”制度,是该局在招标投标改革中做出的一种探索性的尝试。以期加强对招标人的监督,规范招标人定标行为,推动反腐倡廉。
(实习生 程红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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