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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费是代理机构的割肉之痛吗

栏目: 代理风采 时间:2014-02-21 10:58:36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 本报记者  张静远
 
  评标室外,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如热锅上的蚂蚁;评标室内,专家们却优哉游哉:5双眼睛盯着墙上的挂钟1秒1秒走过,投标文件等资料以蜗牛速度在5双手当中流转,翻页速度与秒针滴答声同步……
   这样的情形是湖南某代理机构负责人向记者描述的,他告诉记者,高昂的专家费已经成为代理机构的难释重负。“一个小时就得多交一个小时的专家费,而专家们又是无论如何也催促不得的。”


专家费是负担吗


  专家费对一些乙级代理机构而言有割肉之痛。一位在浙江从事代理业务的网友告诉记者,浙江的专家费市价是半天300元,这个听起来并不高昂的专家费却成了代理机构的负担:“一般评标都是5位专家参与,算下来就是1500元。而100万元以下的项目我们只能拿一个点,最多也就是一万元。还有场地租赁费、人员工资等成本,盈利就别谈了。”
  事实上,浙江的专家费标准在全国并不算高。据记者了解,北京的行情是半日500元,江西是半日600元。江西某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做小项目也就图积累业绩。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胡杰告诉记者,代理1000万元的项目时,利润达到顶峰。而乙级代理机构只能做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这的确对其利润空间有影响。“而事实上大标做起来可能也是亏的,因为一是委托服务费的比例下降了;二是分包多,每个包要有各自的专家,且评标时间更长,所以成本也高了。”
  对代理机构而言,痛苦并不止于专家费带来的成本,还有受制于专家的苦闷。一位代理机构负责人告诉记者,一些专家认为代理机构有态度就不认真评标——评标委员会并不承担法律责任,评标结果让业主不满意或有供应商投诉,代理机构只能吃不了兜着走。遇到素质不高的专家,除拖延时间赚取高额专家费外,还要求代理机构支付车马费、住宿费、餐饮费等。一位业绩做到全国前十甲的代理机构老总告诉记者,有的专家甚至要求为其未出席的领导开专家费,理由是不给领导开的话,领导就不让他请假过来评标。


沉默的贸易


  关于评审专家费的价格,国家并无明文规定,一些地区做出了一定限制。江西方兴科技有限公司的汪才华曾做过这样的统计:评标当日4小时以内的价格,天津2010年制定的标准为300元;浙江省重大建设工程交易中心2005年制定的标准为300元—500元;山东日照市2009年制定的指导标准为市区专家4小时内每小时100元支付,省内资深评标专家为此标准两倍左右,异地评标专家要高于在市区抽取的评标专家标准。
  不少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共同向记者反映了这样的情况:在没有参考价的地区,专家与代理机构之间有时候会形成一种“沉默的贸易”。一些“评标老手”接到邀请参加评标通知后,会问询代理机构名称,以便依据该代理机构一贯提供的专家费等相关因素决定是否参加此次评标。二者虽未讨价还价,但专家可能以自身受益情况为标准决定自己的行为。而这样的情况是否也从另一个角度反映了一些代理机构为节约成本而把专家费开得过低呢?一位评标专家告诉记者,在北京,半天的专家费有出200元、400元的,也有出600元的。这些五花八门的定价说明代理机构对专家费有控制空间。


交给市场还是交给政策


  在专家们看来,专家费究竟是不是代理机构的负担,其背后原因在于如何对代理行为进行定性。
  胡杰认为,整个委托代理交易是市场行为中的民事行为。政府采购中,采购人单位作为民事行为主体出现,专家费应由民事行为人(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等)彼此之间的合约生效,而不是通过政策来规范。“作为代理机构,我很期待行政文件能够对专家费进行规范。但是换个角度来看,如果我是监管方的话,我不愿意制定这样的文件,因为这有悖市场经济规律。”
  有趣的是,胡杰自认为不合理的期待却是业内人士的共同呼吁。重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廖晓阳认为,专家费应当得到统一规范:“难道有政策规范就不是市场行为了?专家费本质上是一笔劳务费,很多行业的劳务费用都是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的。”汪才华也希望专家费能够纳入政策规范:“各项法律都规定了要出专家费,但是谁出、怎么出没有明确规定,这不利于市场规范的形成。”
  南开大学教授何红锋并不认同胡杰的观点。在何红锋看来,委托代理行为不是完整的市场行为,专家费也不应在市场中形成。“市场行为应包括自由选择与讨价还价两个原则。代理机构选专家并不能自主选择,专家也不能和代理机构正面进行价格交锋。”何红锋指出,代理委托整个过程中,上游的委托服务费用受政府指导,而下游更具有公共服务色彩的专家费却交给市场裁决,实在不太合适。

 

延伸阅读

专家费究竟应从谁的口袋里出


■ 本报记者 张静远

  交给市场还是交给政策?这个问题与专家费从谁的口袋里出密切相关。
  在北京参加过多次评标的评标专家老梁告诉记者,很多专家费都是中标供应商最后支付的。广西某代理机构负责人告诉记者,有时候专家费由中标人出,有时候也由采购人出。“有时候利润空间实在太小,甚至赔钱。这时候就得跟采购人协商。没有哪条法律规定专家费该由谁出,作为代理机构我们也不容易。”而湖北黄冈市国税局财务科副科长赵琳威则告诉记者,在他上任以来只接手过一起公开招标项目,当时专家费是由该局单独支付的。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胡杰告诉记者,在他接触的采购人单位中,政府采购项目相关预算中并无招标服务项目,更无从谈起专家劳务费。因此多数情况是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协商后,将“由中标供应商支付专家费”等条件写入招标文件。“如果标的金额太小,供应商本来积极性就不高,加上这样的条件无疑为流标增加了一重风险因素。”胡杰说。
  江西方兴科技有限公司汪才华认为,说到底,羊毛出在羊身上,代理服务费里本身就包含了专家费等费用,而由供应商支付是否会造成中标价水涨船高?
  专家费这笔钱应该从谁口袋里出,这在国际国际关系学院公共市场与政府采购研究所副所长赵勇看来并不是什么问题。赵勇认为,专家费已经包括在代理服务费里面了,因此这笔钱就应该由代理机构出。《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明文规定,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也就是说,代理服务费已经包括了组织评标所需的专家费。“有的代理机构说小项目如果出专家费就赚不到钱了。可这就是市场经济的特点啊,连自己的赔与赚都把握不好的代理机构必然要被淘汰的。”赵勇说。
  在烟台,这笔专家费则由财政部门另行拨付。在记者采访的烟台代理机构中,无一家对专家费以及由专家费引起的相关问题有任何抱怨。胡杰曾谈到,如果不考虑委托代理行为是个市场行为的话,专家库由财政部门组建,包括劳务费用在内的相关管理因素也应当由组建专家库的财政部门负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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