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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题竞赛”引发全国再学法热潮

栏目: 热点专题 时间:2014-02-21 10:58:34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利盟杯”政府采购百题知识竞赛跟踪报道】

“百题竞赛”引发全国再学法热潮

本报记者 戎素梅

眼下,一场全国性的政府采购普法活动正在大江南北持续升温。

自7月23日《中国政府采购报》首次刊发“利盟杯”政府采购百题知识竞赛启事以来,这场由财政部国库司与《中国政府采购报》为纪念《政府采购法》颁布10周年而共同主办的知识竞赛,在读者和社会公众中引起强烈反响,正以北京为中心,向全国扩散。

“你答题了吗?”

“你答题了吗?”

北京、河北、河南、安徽、江苏、江西、新疆……各地政府采购从业者不约而同地告诉记者:“我们在答题。”

记者了解到,很多省市除在财政系统内组织全体人员参与外,还发动采购单位、供应商、社会代理机构一同参加。部分地区结合地方法规,借机在当地组织政府采购知识竞赛,以增强普法效果。

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专门给各区县下发参赛通知;江苏省财政厅不仅组织全省政府采购系统积极参赛,财政厅副厅长宋义武还亲自下达了任务,要求力争取得好成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也是全体行动;在安徽、在河北、在江西,大家都忙着翻阅法规答题;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山西省长治市财政局寄来的答题卡,是本报编辑部最早收到的。

社会代理机构从业者的参赛热情同样高涨。湖南省诚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某负责人积极来电咨询答题事宜,山东省兴联招投标有限公司的员工早早寄来答题卡。安徽省芜湖市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二处也积极响应此次活动,做到领导干部群众“全覆盖”参赛。

值得一提的是,自该活动开展以来,本报编辑部接到一些社会公众的电话,咨询能否参加,本报对此表示欢迎。

重在参与

“这可不能抄袭啊!”江西省景德镇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主任张纯认真地对记者说,“针对有疑问的题目,我们共同商量研究,争取拿出标准答案,目的是动员全体人员一起学法。简单抄答案,没意思。”一位社会公众来电咨询政府采购有哪些法律法规时说得好:“我们就是想参与参与,学习学习,答对答错不重要,能不能获奖也不重要。”

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杨树维向记者介绍道:“《政府采购法》颁布的10年,也是采购中心全体员工业务提升、经验积累的10年。这次百题知识竞赛正好可以检验采购中心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提升法律认识的一次好机会,所以我们非常重视。”据了解,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将此次活动与党支部活动、年度培训计划相结合,要求每个人必须单独完成答题。

“做完这100道题后,我再也不敢说自己精通《政府采购法》了。”一位监管部门负责人笑道。

10年政采情

令记者意想不到的是,采访中遇到了一位曾亲历10年前首届政府采购百题知道竞赛的“老采购”,如今他是解放军总后勤部华东军用物资采购局负责人。

“当年,我们还得了‘优秀组织奖’呢。”一直坚守采购岗位的他颇为自豪地说。

2002年7月,《政府采购法》刚刚颁布不久,财政部国库司与中国财经报社、北京市财政局共同举办了面向全社会的政府采购法百题知识竞赛活动,共收到全国31个省市的15000份答卷。

“没想到,10年后还有机会参加这样的竞赛,我们将带着同样的热情积极参与答题。”记者分明感受到他话语中那份浓浓的采购情结。

其实何止他一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姜毅、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许金元……都对10年前的那场知识竞赛记忆犹新。当他们一题一题地答着试题时,记者深信,那一笔一划牵出的是10年的政府采购专情和专业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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