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可买、价格可查给协议供货带来什么
编者按:向政府专供机型说“不”,似乎已经成为今年一些地方IT协议供货中不约而同的选择。有观点认为,IT协议供货首先要拒绝专供机型,实现“市场可买、价格可查”,才能使抑制价格虚高成为可能。那么,怎样才能做到“市场可买,价格可查”?为什么会出现“市场不可买、价格不可查”?实现“市场可买、价格可查”就能使协议供货走出价格虚高的泥沼吗?本期沙龙邀请业内专家就此话题进行讨论。
【本期话题】由一些地方要求供应商在计算机协议供货中投市场成熟机型引发的讨论
市场可买、价格可查给协议供货带来什么
主持人: 本报记者 贾璐 周黎洁 袁瑞娟
嘉宾: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综合处处长 高志刚
国税总局采购中心二处处长 阳 春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陈燕平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 马晓明
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主任科员 张旭东
宏碁中国区执行副总裁、大客户业务部总经理 宋京华
“市场可买、价格可查”是前提
主持人:有人认为,IT产品协议供货做到“市场可买、价格可查”是实现价格监控的前提,陈主任,天津市刚刚做过一个课题,您先来谈谈?
陈燕平:只有零售市场与政府采购市场的产品完全同质,才可以对两个市场的产品价格进行匹配。否则,价格的差异总是可以被肆意地归于产品差异,从而成为企业或政府官员寻租的重要漏洞。因此,我认为“市场可买、价格可查”是对政府采购价格进行有效监控的必要条件。
张旭东:是的。在目前监管手段较为有限的情况下,追求产品“市场可买、价格可查”是解决协议供货价格问题的一个出路。
阳春:我认为所谓“市场可买、价格可查”主要是针对台式机和笔记本,而不是针对全部IT产品。因为这两款产品具有模块化、标准化的特点,可以根据用户需求进行拼装,确实具备规避市场同款产品的条件,因此很容易因“市场不可买、价格不可查”导致协议供货价高于市场价的现象。
主持人:那么政府究竟需不需要专供机型?或者说市场上的主流产品能否满足党政机关的日常办公需要?
阳春:从客观需求来看,市场上可以买到的产品,基本上都能符合党政机关的办公要求。只有某些特殊行业,如软件开发设计或绘图等,可能会要求特殊配置。
高志刚:我认为市场主流机型甚至超过了党政机关的工作需要。比如说市场主流机型的台式机可能配备着300GB硬盘,这在日常工作中是用不到的。
陈燕平: 是的,对于很多工作岗位而言,产品配置的性能需求其实是在家庭机型配置之下的。
主持人:既然如此,为什么还会出现政府专供机型呢?“市场不可比、价格不可查”是怎么造成的呢?
陈燕平:目前“市场不可买、价格不可查”的情况在政府采购专供商品中是比较常见的。从我们调研的情况来看,存在供应商刻意割裂两个市场,禁止政府采购商品出现在零售市场上,导致价格无从查询的情况。此外,也存在供应商营销体系的问题。比如,某些品牌复印机在天津市场上只有一家代理商,其垄断地位使代理商在市场上具有高度的定价权。而且这些商品主要供给政府采购市场,调研其产品价格时既费周折又困难。
宋京华:从供应商的角度来说,这个问题存在主客观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确实可能存在供应商主管规避采购方查询价格的现象,这是监管部门应当查处的。另一方面,也存在客观因素。刚才几位嘉宾说,市场上的主流产品可以满足政府机关的日常办公需要,我很同意。但是IT市场瞬息万变,而政府采购从预算制定、批复到采购需求确定、采购计划实施是一个漫长的周期,这个周期使得刚开始做项目计划或市场调研时选定的产品需求远远滞后于市场变化,当政府用户只能按批复的采购计划买这个产品的时候,可能主流市场上已经找不到这种机型了,在需求不可更改的情况下,厂商就要专门为政府用户去生产这样的机型,这客观上造成了“专供”,因为对于厂家的生产、销售、管理而言,这款机型是“专供”的,主流市场上几乎已经不存在了。另一种情况是,有些长期的项目,可能要分几年来完成,而需求是最初确定的,这也会导致想要比价格的时候,可能在市场上已经很难找到那款产品了,客观造成了“价格不可查”现象,同时厂家要为这个长期项目提前备下零部件,因为如果周期太长,对于上游厂商而言可能也已经不存货了。
陈燕平:另外还有一点,从满足基本办公需求的角度来说,党政机关购买的产品和市场主流产品在配置上通常没有必要存在差异,如果有差异,那就是在服务年限上。
高志刚:现实中服务条款的不同会引发价格的很大差别,有些采购人购买IT产品时,要求7×24上门服务、终身服务,这些会大大提高采购成本,某种意义上属于超标准服务。部分采购人确实有特殊服务需求,但如果无限夸大、走向极端,就值得警惕、思考。
主持人:也就是说,市场上的主流产品基本能满足政府机关日常办公需要,但存在一定的需求差异。那么在政府采购中该如何兼顾服务因素和主流机型,以及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呢?
高志刚:可以考虑将合理的售后服务标准纳入政府采购配置标准中。
陈燕平:从服务差异上来说,厂家是能够提供标准化服务的参考报价的。从政策导向上来说,党政机关应该积极响应国家的政策导向,带头使用和消费绿色、环保、可持续的产品,这方面与社会公众的消费是存在差异的。在市场调研中我们发现,市场上销售的绝大部分产品均不在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清单内,但从顺应国家产业政策的角度出发,我们认为无论是政府采购市场,还是社会公众消费市场,都应大力推广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品,逐步淘汰高能耗、高污染的IT产品。
取消政府专供是根本
主持人:事实上,我们今天谈“市场可买、价格可查”,核心还是要解决协议供货价格虚高问题,为解决这个问题,大家已经奋斗了许多年了,国采中心最近正在尝试“协议竞价采购”。
高志刚:是的。具体做法是,在协议供货的基础上,每大于或等于30天组织一次竞价,以该竞价结果作为市场平均价。如果发现供应商报价高于市场平均价,就会给他们2种选择,要么调价要么每单都竞价。这种做法一是可以实现价格监测,二是不需要依赖于第三方机构,是一种与市场一起脉动的联动机制,可谓一单探知市场冷暖。
阳春:国税系统主要由各级采购人进行网上二次竞价来挤掉协议供货价格水份,效果还不错。常说协议供货价格高,我认为主要是在招标环节,因为是“虚标”所以导致“虚价”,但在采购人二次竞价时变为“实标”后,就基本上能挤掉价格水份,做到“实价”。
马晓明:我们今年的新尝试是,以台式计算机为例,第一步先按照预算划定的3000元、5000元、8000元三档,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看每一个价格档在市场上能买到什么配置的产品;第二步让供应商针对专家论证的需求标准进行报价,再把报价从高到低进行一定比例的淘汰,例如有8个报价就淘汰末3个;第三步要求采购人在协议供货的基础上每单再进行询价;最后,监管部门和集采机构定期不定期地抽查采购合同。
张旭东:我们今年协议供货的核心变化是引导供应商投市场主流机型、普通成熟机型,可以说是在追求“市场可买、价格可查”。对计算机、打印机、数码相机等8类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价格调查机构整理公布一份北京中关村等实体市场在售的全部市场参考机型名单,包括品牌、型号、配置、市场畅销价等信息,要求投标厂商在其中选择响应机型,只要在畅销价基础上给予优惠率不低于5%(传真机为3%)即可直接入围,否则就不能入围。从目前反馈结果来看,基本上供应商都以不低于5%的优惠率承诺入围了。
主持人:也就是说,为了解决协议供货价格问题,多年来大家用了许多办法,做了很多尝试。那么现在是不是找到根本的解决之道了呢?
陈燕平:我认为根本的破解之策就是废除特供制度,取消政府采购专供商品。如果在短期内无法实现这一点,那么可以采用统计或计量经济学的方法测算政府采购商品的市场价格。对于标准化程度较高的商品,比如台式计算机,根据市场配件价格可以比较准确地计算任意配置的商品价格,使得政府采购商品有价可循。
高志刚:一定要避免消极对待非主流机型。集采机构面对非主流机型时,不可无所作为,而应发挥采购专业水平来进行价格比对。比如说两台笔记本其他配置都一样,只有CPU不同的话,CPU的差别是有差价可查的,其实不完全同质化的产品依然可以进行对比。此外,对于什么是市场主流机型,我认为应当通过精确量化得出。
阳春:我认为解决协议供货价格问题应宽进严出,一是放开,二是收紧。所谓放开,即在搭建协议供货平台时放开,只把握两点:标配和价格,要求必须是标配产品和相对市场价格折扣;所谓收紧,即在协议供货基础上进行二次竞价,做实价格,挤掉水分。
治标还是治本?
主持人:陈主任刚才说破解协议供货高价的根本是废除特供制度,是不是可以说实现“市场可买、价格可查”,就能有效解决价格虚高的问题?
陈燕平: “市场可买、价格可查”只是进行有效价格监测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在此基础上,还要解决操作上的诸多问题才能将有效监控落实到实践中。比如怎么定义市场价格?市场价格是有区域性的,谁来调查和发布?
阳春:以前我们曾经提出过“协议供货产品必须在线可查,否则废标”,但实践证明能有一系列专门的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措施会更好一些。所以就算做到“市场可买、价格可查”,也不一定就能完全解决价高问题。
高志刚:有些地方虽然实现了价格可查,但协议供货价格还是下不来。
宋京华:我认为,实现“市场可买、价格可查”并不能解决协议供货的本质问题。目前绝大多数厂家还是要通过代理商来销售产品,大品牌很少有厂家能够直接销售。代理商是紧跟市场走的,他们不进这款产品怎么办?我认为能不能实现“市场可买、价格可查”不是问题的核心。
主持人:那么,问题的核心在哪里?
高志刚:问题的核心在于协议供货本身,协议供货的症结是缺乏动态竞争,这是源自其模式设计的局限性。
宋京华:我非常赞同高处的观点。刚才主持人说了,多年来为了解决协议供货价格问题,用了许多办法,做了很多尝试。我认为这些办法和尝试,都是技术层面的,包括“市场可买、价格可查”。而协议供货最大的问题是模式问题,这个模式本身存在导致价格高的缺陷。我们应该思考一种新的模式,尊重和利用市场规律,实现充分竞争,比如大宗批量采购,只要评标规则定得公平、合理,有5家品牌进入竞争,不需要对价格进行任何监控,我相信市场规律本身就能实现合理的价格,厂家为了赢得项目自然会去降价。
马晓明:从我们的工作实践来看,我也认为协议供货的问题在于设定特定市场,缺乏竞争,所以还是应该从这项制度的合理性上找原因。我们省本级的情况是,协议供货共有14个品目,全年采购额约6000万元,占到全部采购额的1%左右,但是却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去监控价格,结果还存在一些负面影响。下一步我们打算压缩协议供货份额,尝试批量采购。
高志刚:批量采购的规模优势体现了集中采购的本质,代表主流和方向,这无需争论。但是就目前而言,协议供货和批量采购是互相补漏,此消彼长的关系,我相信最终二者会各就其位。我们正在探索将批量采购和协议供货的优势结合起来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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