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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剑十年 政府采购助推新疆跨越式发展

栏目: 热点专题 时间:2014-02-21 10:58:29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纪念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周年 财政厅长谈采购】

磨剑十年 政府采购助推新疆跨越式发展

——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财政厅厅长弯海川

本报记者 冯艺 周黎洁

“政府采购横跨‘行政’与‘市场’,如何构建起适应市场经济与公共财政要求的管理体系,正确处理政府采购效率、质量、价格与政策目标之间的关系,是当前政府采购管理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7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财政厅厅长弯海川在全国财政厅(局)长座谈会间隙,就新疆政府采购工作接受《中国政府采购报》记者采访时作上述表示。这与此次全国财政厅(局)长座谈会研究部署的有关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之议题不谋而合,因为正确处理政府采购效率、质量、价格与政策目标之间的关系,正是政府采购绩效管理的题中之意。

在弯海川看来,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改革大业。新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全国改革步伐一致,在经过10年的积极探索和努力开拓之后,迎来了新的发展良机,如何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深化期和政策的拓展期,推动新疆政府采购管理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努力实现政府采购事业全面协调发展,是眼下弯海川考虑最多的事。

助推新疆跨越式发展 制度优越性已经显现

“10年来,我们通过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到实处,为新疆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弯海川对政府采购制度优越性的发挥给予了充分肯定。

谈到政府采购对少数民族产业、中小企业的扶持,弯海川非常感慨:“10年来,新疆很想多出台一些政府采购扶持少数民族企业发展的政策,但受到法律层面的限制,我们在财政资金支持方面想的多,比如:家电下乡、汽车下乡活动,我们在财政资金补贴方面执行得比较好。今年,主要是通过预留份额、给予价格扣除、取消门槛资金等措施,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杠杆扶持少数民族产业,引导采购人优先采购少数民族企业产品,特别是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

“新疆是中央的转移支付大省,经济发展水平不高,企业竞争实力普遍不强,是《政府采购法》第9条要求扶持的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弯海川说,“将政府采购形成的商业机会向少数民族企业、中小企业倾斜,在竞争的前提下,将合同优先授予这些企业,支持企业发展,可以达到培育财源的目的;持之以恒,可以有效促进这些企业发展与财源增长的良性循环,逐步改变不发达的状况,推动新疆经济整体发展。”

除此之外,在支持国货、节能环保方面新疆也是高度重视,严格把关。比如,今年全疆公务用车协议供货入围的35家汽车厂商的37种品牌车均为国有独资或合资企业产品;今年上半年,全疆节水、环保类产品采购总额占到同类产品采购总额的64.4%。“事实上,通过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制度本身也实现了由单一管理目标向政策目标的转变。”弯海川相信,在党中央“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重大决策背景下,政府采购政策作为财税、金融之外的另一种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将在新疆经济跨越式大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手抓规模效益 一手抓社会效益

新疆的政府采购规模从1999年的0.12亿元起步,到2011年达到137亿元,以年均增长逾20%的速度向前推进,累计节约资金64.46亿元。10多年来,新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实现了从制度探索、全面推行到法制化管理的3次跨越,由初创阶段迈入了全面发展时期,改革目标也由单一追求节约资金,向节约资金和发挥政策功能并重转变,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回头看,弯海川认为,改革成效的取得得益于不断完善的采购制度和机制。

10年来,自治区陆续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级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对政府采购运行程序、市场准入、信息公告、资金拨付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以《政府采购法》为统领的政府采购工作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推动了新疆政府采购工作法制化进程。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公开透明的采购运行机制以及政府采购与廉政建设的良性互动机制基本形成,推动了新疆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化进程。

“在抓规模的同时,我们始终不放松规范化建设,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我们始终不忘社会效益。”弯海川指出,在采购规模逐年攀升的情况下,“规范”的命题显得逾发重要,尤其是当政府采购活动从满足政府部门自身运转需要向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等方面扩展,社会关注度、影响力越来越大之时。目前,新疆的政府采购已覆盖到了县(市)乡一级,基本实现了应采尽采,与此同时,中央和地方补助项目、国债资金项目、教学仪器设备、卫生医疗设备、农用物资、维修改造、消防工程、市政工程、印刷等全部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中小学免费教材、疫病防治疫苗、救灾物资等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在群众中影响较大的采购项目也逐步纳入了政府采购范围。“这就要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做到监管有‘规’,集中采购机构要做到操作有‘法’,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真正做到既不失职有所为,也不越权乱作为,共同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弯海川说。据悉,截至2011年底,自治区15个地州(市)、83个县市基本实现了管采分离。

着力构建“七大体系” 深化制度改革

今年是《政府采购法》颁布10周年。在继往开来的历史时刻,弯海川要求准确把握当前政府采购制度存在的核心问题,既要开展制度改革的研究与设计,进行制度变革或重构,实现政府采购全面协调发展,也要采取新的举措,切实解决现实操作执行中的问题,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为此,他提出了构建“七大体系”的要求,作为深化新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

这“七大体系”指:一是积极构建配套衔接的政府采购法规体系。二是积极构建调控有力的政府采购政策体系。三是积极构建分工制衡的政府采购监管体系。四是积极构建规范完善的政府采购基础工作体系。五是积极构建适应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要求的管理体系。六是积极推动批量集中采购制度新体系建设。七是积极构建政府采购工程预算执行管理工作体系。

针对批量集中采购制度体系建设问题,弯海川指出,下一步将研究改进协议供货这种过渡性的制度设计,逐步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所有便于归集的通用类货物采购项目纳入到批量集中采购范围,并从下半年起在自治区本级单位率先试点。

“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后,新疆经济社会开始步入快速发展阶段,新疆政府采购工作的责任和使命将更加重大。希望各级财政部门和广大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决策,继续扎实工作,开拓进取,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向纵深发展,为新疆经济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作出新的贡献。”弯海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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