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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型财政”中政府采购大有可为

栏目: 热点专题 时间:2014-02-21 10:58:29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向十八大献礼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年报道之河北】

作为政府采购改革试点的“急先锋”,河北省在我国政府采购发展版图上的位置不容忽视。在经历了搭建制度基本构架、深化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政府采购电子化的转型后,下一个10年,河北省政府采购将迎来更为广阔的前景。

“四型财政”中政府采购大有可为

——河北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文海谈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本报记者 戎素梅   通讯员   陈湘军

时隔近1年,河北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文海再次接受了《中国政府采购报》记者的专访。与去年9月那次专访所不同的是,此次恰逢《河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在该省正式实施。这位攻读过数学专业、惯于用数字说话的财政“管家”表示,政府采购管理应顺时而动,在不断推进的财政制度改革中寻找新的契机。

自1996年河北省率先在全国开展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以来,迄今已走过16个年头。如今,我国政府采购制度体系日臻完善,采购规模与范围稳步增长,各地已探索出多种卓有成效的管理及操作模式,节约财政资金已不再是其唯一职能。“如何激发政府采购在改进和完善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巨大潜能,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升政府服务水平,是我们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同时,这也是困扰赵文海已久的一个问题。

其实,他已有了初步答案。2011年年底,在河北省第八次党代会上,财政厅党组提出着力建设发展型、和谐型、法治型、效能型“四型财政”的要求,政府采购工作也随之迎来更为广阔的前景。

◎机遇与挑战共存

一位业内专家此前曾评价过,河北省政府采购改革最突出的特点是,将这项工作与财政制度改革的大背景紧密相连,真正成为促进财政改革的一大“推手”。对这一观点,赵文海表示赞同:“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体系的逐步完善,财政支出主要投向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领域,对基础性、非盈利性项目的投入力度不断增强。在这一大背景下,我们提出了‘四型财政’建设理念,这对于由初创转向全面攻坚阶段的政府采购改革来说,既大有可为,又挑战重重。”

赵文海进一步向记者阐述了“四型财政”下政府采购发挥功效的广阔天地:发展型财政建设离不开政府采购社会经济政策目标的牵引作用,需以实现调控经济结构为目标,着力实现政府采购覆盖范围的全面化;和谐型财政建设离不开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四个服务”的专业化;法治型财政建设需以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为手段,以加强政府采购制度规范化和政府采购监管精细化为支撑;效能型财政建设需以政府采购电子化和操作标准化为后盾,依托高效、便捷的现代科技手段,提升采购水平、实现政府采购的全流程监管。

挑战则不言而喻。政府采购操作过程不规范、依法采购意识不强、市场发育不健全等问题由来已久,随着改革的深入,或将出现更多新矛盾。如何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在关键环节和难点问题上有创新、有突破,提升采购综合效益和采购整体形象,实现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深度拓展,是每位政采人都需深思熟虑的。不过,赵文海表示,凭借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及电子化采购平台的推广,他对河北政府采购改革的前景信心十足。

◎锁定政采发力

“作为宏观调控的有效手段,政府采购承载着越来越多的政策功能。”赵文海重申了这一点。在他看来,推进发展型财政建设,应锁定政府采购、持续发力,强化其对节能、环保产品采购的政策扶持,进一步加大绿色采购范围和力度;实施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制度,严格审核进口产品采购申请,鼓励购买国货;积极探索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

数字说话,更有力度。赵文海向记者列举了政府采购发力的累累硕果:

“2011年,我省政府采购规模达437.35亿元,比上年增长10.5%,占当年财政支出的12.46%,节约资金43亿元,资金节约率为9%。其中,采购国内生产的产品合同金额为436.17亿元,占采购总额的99.73%;采购进口产品合同金额1.18亿元,仅占采购总额的0.27%。从中标企业规模划分看,中小企业中标金额达299.99亿元,占采购总额的68.6%。节能、节水产品采购金额为80.54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42.77亿元,占同类产品采购总金额的95.15%。”

“从重要品目采购情况看,货物类采购量最大的是医疗、教学和网络等专用设备,共33.02亿元,其次为农用物资、燃料和专用材料等物资,共13.44亿元。在工程类采购中,建筑物、市政建设工程采购额均超过60亿元,水利防洪和环保绿化工程采购额均超过25亿元。”赵文海指出,这些都是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项目,随着实践的深入,政府采购造福民生的功能也在不断强化。

针对服务类采购“短板”问题,赵文海表示,应结合基本公共产品和服务提供方式改革,抓住服务业发展的新特点和新业态,逐步将高技术服务、商务服务、社会工作服务等专业服务和公共服务项目纳入管理范围。同时,适应财政支出结构调整的变化,积极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强农惠农项目、公共文化服务等民生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进一步释放其推动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巨大潜能。

◎法与网并重

确保政府采购充分发挥政策功能的关键手段有两个,即完善法制建设与推广电子化平台,而这也是推进法治型政府与效能型政府建设的有效途径。

“在各部门的努力下,历时1年、重新修订的《河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已正式印发,并在全省范围内开始实施,这是我省政府采购改革攻坚中的一项重要成就。”赵文海指出,办法的出台将为推动河北政府采购改革的精细化管理转型,构建更为公开、透明、开放的政府采购平台奠定坚实基础。

系统、完善的法规制度,是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前提,也是法治型财政的根本要义。据介绍,河北省此前陆续制定了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信息公告管理、评审专家管理、监督考核、拨款程序、财务管理、代理机构管理等几十项制度和办法,形成了以《政府采购法》为核心、以预算管理为主线、以各环节管理办法及操作程序为基本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据透露,依据《河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而拟定、即将出台的《河北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是另一部省内政府采购规范性文件,主要分为行为规范、文本规范和程序规范3部分,共20万字,将为河北政府采购的法制大厦再添华美而浓重的一笔。

与法律保障相配套的,是该省的政府采购电子平台建设。赵文海认为,以电子信息化技术为支撑,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监督,是不断推进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财政管理效能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而《河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统一规定财政部门为电子化采购管理的执行主体,确定了电子化采购手段的地位,为政府采购电子化的实施推广提供了有力依据。

据悉,目前,河北省正在全力推进全省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平台的省、市、县三级运行,并集中力量对采购监管机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位、评审专家和供应商进行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平台操作的再培训,保证其熟练运用现代科学手段、提高采购效率和服务水平。

采访即将结束时,针对媒体频繁曝光的“天价采购”事件,赵文海也给出了自己的观点。他表示,这些事件直指政府采购行为的规范性,一方面,要着力推进政府采购业务流程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加强集中采购管理;另一方面,还应契合“和谐型财政”建设需要,牢固树立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四个服务”的观念。

“以人为本。只有摆正思想观念,才能真正规范从业者行为,使其承担起政府采购制度执行者和改革推进者的重任。”赵文海意味深长地总结道。

河北省政府采购工作大事记(1998年-2012年)

1998年11月 经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河北省财政厅成立河北省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并建立全国首家省级政府采购网站。

2000年7月 河北省率先实“管采分离”,采购办设在财政厅,采购中心设在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并更名为“河北省省直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2001年6月21日 成立河北省政府采购工作联席会。

2001年10月 建立政府采购项目按月集中申报、集中组织招标采购制度。

2003年年初 河北省省直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推行技术标和商务标两段的评标办法。

2005年1月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全面推进省本级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6年7月 河北省省直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更名为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2007年1月17日 河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优先采购符合政府采购政策扶持条件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7年3月 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起草了《关于构建河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系统有关问题的请示》,该省建立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工作正式启动。

2007年7月6日 河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样本)的通知》,统一了供应商投诉书样本。

2008年9月11日 河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申请和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加强对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审核的管理。

2009年6月19日 河北省财政厅与河北省监察厅联合印发《政府采购信息动态公开工作方案》,对政府采购信息动态公开总体要求、公开的内容、标准和形式、动态公开的保障措施作出具体规定。

2011年1月1日 河北省全面实施驻石家庄市省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的政府采购工作,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定点供应商的资格申报工作。

2011年9月2日 河北省财政厅印发《2012-2016年河北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在稳定政策、便于操作和强化集中等方面进一步加强《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指导作用,成为继江西省之后全国第2个使用5年制采购目录的省份。

2011年11月29-30日 由河北省财政厅主办的全省首届政府采购产品展览会成功举行。

2012年5月15日 新修订的《河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经河北省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于7月1日起实施。(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供稿)

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构建科学、高效的集采内控体系

本报记者 戎素梅  通讯员  任伟勇

“欲影正者端其表,欲下廉者先其身”、“名为公器无多取,利是身灾合少求”、“宽一分,民即受一分之赠;要一文,自即受一文之污”……这些涵义深刻的警句被镶嵌在玻璃镜框中、铺在雪白的墙面上,图文并茂,既美观大方,又催人深省,构成了一条“廉政文化长廊”。

这是记者近日在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采访时见到的。据采购中心主任辛培堂介绍,为进一步完善内控机制、治理商业贿赂,采购中心在办公楼道两侧的墙壁上精心制作安装了20多个廉政文化宣传版面,向采购人、供应商及社会群众宣传政府采购廉政文化。从追求规模效应、节约更多财政性资金到注重文化建设、提升服务水平,近年来,采购中心的管理理念也在与时俱进,不断发生变化。

集采规模效应凸显

从2000年的7000多万元迅速增至2011年的33.13亿元。12年来,采购中心共计完成采购额100余亿元,节约资金约12余亿元。参与政府采购的省直部门和供应商,也由最初的几十家和几百家,分别增至2011年的450家和2645家。

“从采购项目涉及内容来看,民生采购项目日益增多,政府集中采购推动社会、经济、文化事业发展的作用逐步凸显。”辛培堂信手拈来一个个成功案例: 2011年3月,采购中心组织了河北省旅游局形象宣传片制作项目招标工作,为推动该省旅游文化建设再添助力;2011年 11月,组织了河北省2011年农村小学循环图书招标项目,预算资金达4500万元,惠及全省142个县的2150所学校……这些项目,既体现了采购中心关注民生、造福百姓的不懈努力,也有力推动着河北社会经济的发展。而项目的成功实施,有赖于采购中心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

据介绍,河北省是全国实行政府采购“管采分离”第一家。2000年7月,成立河北省省直政府采购服务中心,隶属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实现了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与执行部门的分设;2006年7月,河北省省直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更名为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成立12年来,采购中心受到了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表彰,并多次受到河北省直工委、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机关事务工作协会等部门的表彰,连年被评为省直文明单位。

首创“两段”评标法

2003年初,河北省省直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即采购中心前身)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推行技术标和商务标分两段的评标办法,技术标匿名评审,防止评委给出“人情分”,先评技术标,再评商务标。实践证明,这是一种行之有效的评标办法,既充分考虑了技术标准和价格因素,又杜绝了评审过程中的暗箱操作,被其他省市广泛效仿。

据介绍,具体评审环节中,采购中心还作出许多具体而有针对性的规定:招标项目的评委在隔离评标室独立评标,切断与外界通信,全程监控录像;招标项目现场质询通过语音传输(变声)系统操作,避免专家与投标人接触等。这些举措最大限度地保障了采购环节的公开、公平、公正,赢得各方当事人的赞许。

规范日常基础工作,是采购中心常抓不懈的重头戏。“事无巨细。不要小瞧这些基础性工作,正因为它们繁琐,牵扯到广大供应商和采购人的切身利益,我们才更应做好这些细节。”辛培堂说道。

记者了解到,采购中心强化内部管理、规范日常基础工作的“法门”有“四阶段工作制”和采购文件“四稿定稿制”。四阶段工作制细化了部门分工,强化了阶段责任,实现了运行制衡,形成了严谨的风险过滤机制;多重审核定稿的编制方式,则使采购文件更为科学、合理,有效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值得一提的是,在招标文件制作环节,采购中心还坚持标书专家论证,聘请专家对投标资质、采购指标、评分标准等内容进行审核把关,消除技术壁垒和倾向性,避免因招标文件不规范影响公平公正。

服务让价值加倍

据了解,每年采购中心都会确定一个活动主题,而今年的活动主题是服务年。在进一步扩大采购规模、充分发挥集采规模效应的基础上,采购中心逐渐将目光转向这一因素。

“随着机构建设的发展和职能的完善,扩大采购规模、注重规范管理已不再集采机构的唯一职责。如何更好地为采购人、供应商提供服务,构建廉洁、高效的集采管理服务体制,是中心当前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集采机构完善自身建设的有效方式和大势所趋。”辛培堂这样对记者说道。

廉政文化建设长廊即为采购中心推行廉洁从政、廉政采购的积极举措之一。辛培堂指出,由于政府采购工作处于改革的风口浪尖,涉及经管资金、项目的运作,工作人员时常面对市场经济中各种利益的诱惑。为此,采购中心结合政府采购工作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采购行为规范教育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学习,如每年组织政府采购业务培训会、座谈会、设立意见箱、无记名书面调查等形式,征求采购人和供应商等各方政府采购当事人对采购中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积极的态度虚心接受批评,及时对工作进行改进和完善。

在采购过程中引入第三方监督力量,主动邀请纪检、财政等部门对政府采购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是采购中心促进评审工作、提高公信力和透明度的又一举措。此外,在所有招标项目和重要的谈判项目中,邀请公证部门派公证员到现场进行监督公证。

良好的服务不仅能创造价值,还能使价值加倍,在集采机构的日常工作中,这一道理同样适用。2012年2月,记者曾亲临河北省环境监测执法车采购项目的开标现场。该项目预算为6105万元,计划采购350辆执法车,在第一次评审中,A包废标,重新招标。采购中心组织实施评审过程的严格、公正,得到了采购人代表的认可:“把项目交给这样的采购中心来组织,我们非常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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