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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物资采购管理添新规

栏目: 军队动态 时间:2014-02-21 10:57:58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关于进一步加强物资采购管理,切实规范采购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日前出台----

军队物资采购管理添新规

本报讯 记者袁瑞娟 通讯员刘奕报道 日前,总后勤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物资采购管理,切实规范采购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进一步加强物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运行秩序,强化采购监督管理,促进采购科学发展。

据了解,《通知》的发布,是加强物资采购管理的又一新举。《通知》分别对规范采购计划编报下达、加强采购计划审核管理、强化采购计划执行和加强采购运行监管等几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首先,对于如何规范采购计划的编报下达,《通知》提出,一要加强采购计划的统一管理。即,凡纳入年度经费预算并实行集中支付的物资采购项目,应当实行统一管理,严格落实事业部门编报采购需求计划、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归口审核下达采购计划、物资采购机构组织集中采购、财务部门集中支付、纪检和审计部门全程监督的采购制度要求。对经费预算中未安排集中支付、属于事业部门零星支出的采购项目,以及其他单位的委托采购项目,也要纳入集中统一管理。二要规范采购计划编报下达。列入年度分项预算集中支付的采购项目,由各级事业部门编制采购需求计划,由采购管理部门汇总审核,归口报批下达采购计划,接受统一监管。三要合理提出采购方式建议。各事业部门要认真按照军队物资采购有关规定和法定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合理提出采购方式建议。对确需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事业部门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说明,并注明供应商的资质情况。单一来源的供应商,应当是军队物资供应商库中的供应商。

其次对于如何加强采购计划审核管理,《通知》明确,一要归口汇总审核需求计划。各级物资采购管理部门要及时受理和汇总事业部门编报的物资采购需求计划,并依据财务部门的物资采购集中支付预算进行项目审核。凡与年度经费预算安排不一致的,不予纳入物资集中采购计划。二要严格审定采购方式。各级物资采购管理部门要按照公开招标等方式的适用条件,认真审核事业部门提出的采购方式建议。对不符合单一来源方式条件的,不予采纳。三要合理分配采购任务。

在强化采购计划执行方面,《通知》规定,一要加强采购任务管理,各级物资采购机构,要认真落实物资集中采购统一管理要求,坚持按程序、按渠道受领采购管理部门下达的采购任务。二要严格采购方式变更。三要依法规范组织采购。各级物资采购机构要坚持按制度、按权限、按程序组织物资采购,严格规范供应商和评审专家选取。三要严格资金支付。

在加强采购运行监管方面,《通知》提出,一要健全采购机构内控机制。各级物资采购机构要加强内部分段管理,强化任务受领、供应商选定、评审专家选取、合同签订和资金支付结算等关键环节的权力监督和有效制约,健全完善分工协作、顺畅高效的运行机制,切实推进阳光采购。二要建立采购情况通报和采购结果公示制度。三要强化采购联合监督检查。四要加强投诉处理,强化社会监督,健全军队物资采购投诉处理机制,完善物资采购质疑、投诉、受理和调查处理程序。切实维护军队良好形象和采购工作秩序。

图为武警某部队官兵在消防器材博览会现场。摄影/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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