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政府采购将给中小企业更多机会
本报讯 记者吴敏报道 为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近日重庆市出台了《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要通过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推动中小企业的发展。
对于该通知的出台背景,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作出解释:去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以下简称《意见》)重庆市政府在认真研究国务院文件的基础上,依据《重庆市中小企业促进条例》,认真梳理了重庆市近年来出台的各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并充分结合该市中小企业的发展实际,于近期发布了以上《通知》。该《通知》本着“宏观指导,强调可操作性”的原则,对国务院文件中已经明确的提法不再重复,仅对重庆中小企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几个关键问题做了规定。
《通知》第4条特别提出“加大政府采购力度”。主要包括:首先,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要求,报价相当的情况下,应优先考虑中小企业;在采购普通货物、工程和服务时,严禁采购单位人为提高采购准入条件,限制中小企业参与竞争;其次,利用政府采购信用为中标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积极培育中小企业成为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据重庆市有关部门负责人称,文件进一步细化了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为重庆市中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
对于在《通知》中特别提到通过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重庆市中小企业局解释道,政府购买中小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是政府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本条就是针对目前政府采购中,中小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进入政府采购目录受到的限制较多,竞争力不强,而作出的一项特别规定,为中小企业更多地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了依据和保障。
据了解,除了从政府采购方面支持中小企业以外,《通知》还从加强领导和统筹协调、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增加资金投入、落实补贴政策、加快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等几大方面切实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通知》和相关配套政策的出台,将使重庆形成较为完整的促进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的政策扶持和支撑体系。
【链接】
《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第4条 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要求,报价相当的情况下,应优先考虑中小企业;
在采购普通货物、工程和服务时,严禁采购单位人为提高采购准入条件,限制中小企业参与竞争;
利用政府采购信用为中标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积极培育中小企业成为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
责任编辑:
点击排行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