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采购报社主办 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代理风采 >> 新修订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管理办法》6月1日施行

新修订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管理办法》6月1日施行

栏目: 代理风采 时间:2014-02-21 10:57:28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本报讯 记者张静远报道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2]第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各等级资质申请门槛均有提高,资质申请、等级晋升程序调整较大。

《管理办法》共6章33条,包括总则、资格申请及审定、资格核验、国际招标机构变更、法律责任及附则等。与原办法相比较,《管理办法》提高了资质申请门槛,改良了资质申请程序,改年度资格审核为2年一次,明确了机构变更程序,细化了各方的法律责任。

提高招标机构资质申请门槛是《管理办法》最受业界关注的变化之一。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国际招标机构资格等级依然分甲级、乙级和预乙级三级。《管理办法》对预乙级资质申请提出了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的新要求;预乙级升乙级的条件,除了要求2年累计国际招标中标金额达到1亿美元或2年累计完成国际招标项目包达到80个(原规定为年度招标业绩达到5000万美元以上)外,还要求该类企业注册资金需提高到800万元人民币。

 而在资格核验中,《管理办法》规定对资质检验实行中标金额、完成项目包、所在地区同类项目外贸额度百分比的“三轨”核验,代理机构只需达标3项中的任意一项要求即可通过检验。由于资格核验从1年变为2年,因此招标机构2年内要求完成的额度基本上是原办法要求的1年内完成额度的两倍。

此外,与原办法相比较,招标机构资质申请、等级晋升程序调整较大。《管理办法》规定,初次申请国际招标资格的企业(以下称“申请人”)只能申请预乙级国际招标资格,实行2年申请1次,申请时间为申请年的上半年。并规定申请人可在申请年7月5日前向地方、部门机电办报送申请材料,地方、部门机电办应当自申请截止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初步审核决定,并将初步审核意见及初步审核合格的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商务部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规作出是否授予申请人国际招标资格的决定。

《管理办法》将原办法中的“责罚”一章改为“法律责任”,并特别提出了监管人员的法律责任:国际招标监督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在中国境内从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的资格管理适用《管理办法》。于2005年3月施行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办法》(商务部令[2005]第6号)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

本文来源: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