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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分包之灾远胜于火灾

栏目: 阳光时评 时间:2014-02-21 10:51:27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本报记者  王珅

 

上海“1115”特大火灾的浓烟已经淡去了一周,然而,围绕这场悲剧事故的思考和议论却并未平息。其中,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机制之患成为众矢之的。

1118日,国务院调查组在公布“1115”特大火灾事故原因的初步结果时指出,这起事故暴露出电焊工无资质、装修工程多次分包、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混乱、事故现场使用易燃材料、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不力等5个方面的问题。应该说,这5个原因较为客观地反映了此次特大火灾所涉及的问题。不过,事故的直接原因虽然被初步认定为无证电焊工违章操作, 但在违章操作的背后, 各个矛头都指向了工程建设中违规分包、转包这个老难题。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建设工程可以进行分包。《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48条规定,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统一,可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从分包机制的设计初衷而言,分包是供应商将自己不具优势的项目交由更具优势的供应商完成,进而体现专业优势。而根据媒体报道,此次火灾大楼的外墙节能改造工程施工方——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资质明显不佳。

把项目分包给一个“二把刀”公司,专业优势何以体现?而更为严重的是违法的层层分包以及被明令禁止的转包行为。

在建筑业市场中,工程承包人为追求不正当利益,将承包的工程非法分包、转包给他人的现象大量存在,即使是在公共性工程中也不少见。国家审计署在2007年审计报告中披露,三峡水利枢纽工程中,部分单项工程被违规转包、分包。2008年审计报告中显示,渝怀铁路、京津城际轨道等铁路建设项目审计中,承包单位违规将8.69亿元的工程分包、转包给无资质或资质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或个人。2010年报告公布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72个重点项目、753所学校和22个县城乡居民住房项目中,14个重建项目存在违规转包、分包。

违法分包、转包之灾远胜于一场火灾本身。违法分包、转包不仅导致建筑业市场承发包行为的不规范,扰乱了建筑业市场的正常运转,而且由于层层转分包,层层盘剥,使得建筑工程质量存在重大缺陷,危及了人们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甚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近些年来,无论是国家相关监管职能部门,还是一些地方政府,都三令五申强调该问题的严重性,也一再强调要严查严打。但遗憾的是,这个问题至今仍然棘手,摆在现实面前无法令人忽视。此次“1115”火灾再次提出了严厉的警告,没有健全和完善的建设工程分包行为的规则和机制,类似事件将不会终结。

笔者认为,杜绝违法分包、转包等相关问题的出现,首先必须规范工程类项目的招投标管理,从源头上制止违法分包、转包行为。其次,必须完善制度,遏制违法分包、转包行为,通过推进制度创新,建立长效机制,使其得到根本遏制。同时,规范分包行为,工程分包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没有人希望自己是下一个受难者。通过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这样惨痛的教训,期待违法分包、转包之风能被及时刹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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