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巴中中院民二庭成功调结一招投标买卖合同纠纷案
日前,四川巴中中院民二庭立足“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原则,灵活运用多种调解方法,成功调结原告绵阳鼎丰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南江县教育文化体育新联出版局招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该案诉争的标的物系由南江县政府采购中心经招投标使用灾后重建资金为51所中小学从原告所采购的1024台教学用戴尔电脑,总货款为4628480元。原告将货全部交给被告后,在安装调试中双方对电脑的部分配置的质量和组装方式等问题产生争议。加之该案标的物系由政府所采购并涉及行贿受贿,合同诈骗,商业贿赂,产品质量,救灾资金和51所中小学急待使用该批电脑等问题,先后由南江县纪委、检察院、工商局、价格认证中心,成都市公安局、四川省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等机关和部门进行查处,对供货方(原告)的主要负责人以行贿和涉嫌诈骗,对政府采购人员以受贿予以刑拘,对读卡器予以没收,并对供货方处罚款3万元,同时对部分配置和价格作了变通处理。
原告对有关部门的处理不服,向本院提起诉讼,引起南江县委、县纪委、县政府和51所中小学及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和广泛关注。原告诉称:双方在合同和招投标文件中未要求所有配置必须与主机同品牌,对部分配置未作明确界定,部分配置与约定不符,属于签约的笔误,向被告配赠电脑和杀毒软件的约定属于商业贿赂行为,依法不应履行,对个别配置作更改处理后,不影响使用功能,原告按时将货全部交给了被告,且配置齐全,使用功能正常,符合约定标准,被告应按中标价格向原告付清货款。被告则认为原告所供电脑的读卡器、音箱与约定标准不符,缺少一个主板展槽,降低了电脑主板的级别,读卡器应内置变为了外置,操作等系统应预装未预装,且原告逾期交货,售后服务不周,对部分电脑未安装调试,对应配赠的10台电脑和1024套杀毒软件未交货,对应由厂方出具的保证液晶显示器无亮点的书面保证未提供,原告严重违约,必须减收部分货款,承担违约责任,公开向被告赔礼道歉。
由于该案标的物涉及灾后重建资金的使用,争议大、技术性强,对部分配置的技术参数和是否应与主机同品牌约定不明,刑事、民事、行政问题混搅,加之界入查处的机关、部门多,案件主要知情人的人身及通讯工具受到多机关的限制等问题,案件调查、审理难度加大,当事人对法院的戒备心和不正当的应变能力大增。该庭首先认真细致的审阅了各方提交的证据,及时主持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尽量让各方当事人、代理人充分阐述他们对案件处理的各种观点、意见、事实和理由。
合议庭在充分听取了各方的意见后,对所争议的问题一一地进行认真梳理、排列,对双方所争执的电脑配置和质量问题向相关部门和技术人员进行了咨询、调查,在开庭审理和调解中让双方对电脑配置争议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合议庭还针对双方所争议的其他焦点对照合同和招标文件的约定,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给当事人讲案情、析法理,并分别准确详细地指出了各方当事人在签约中的失误,在履约中的过错,让双方当事人对在本案中应承担的责任做到心中有数,让其权衡调解与判决的利弊,提出多个处理方案供双方当事人协商参考,要求双方要本着解决问题的诚意,本着本案的实际,互谅互让的协商处理。
本案经合议庭、主审人克服重重困难,针对双方争议焦点,通过庭前调解,开庭调解,背靠背调解,电话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并已迅速履行了各自所承担的全部义务,从而保证了51所中小学在秋季开学时用上了案涉电脑,现各项配置运转正常。该案的妥善调结,获得了双方当事人满意、党委政府满意并受到社会各界好评的良好效果。
(来源:法制网四川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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