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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调整中介监管政策

栏目: 代理风采 时间:2014-02-21 10:51:26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漫画  李建维

 

本报记者  赵辉

 

距离121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第61号部长令,以下简称“61号令”)正式施行的日子越来越近了。据了解,61号令的前身即财政部令第31号(以下简称“31号令”)自200631日实施以来,一些地方根据本地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的现状和需要,出台了本地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这些办法对代理机构监督管理的范围、方式和程度各不相同。对于刚刚颁布且即将实施的61号令,各地会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做怎样的调整?记者采访了一些省市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中介管理各有侧重

据记者了解,2006年以后,针对发展迅速的政府采购代理市场,一些省市陆续出台了相关管理办法。在这些管理办法中,有的仅针对社会中介机构,有的则将集采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统一管理;有的是包含考核内容在内的管理办法,有的则仅仅是中介机构考核办法;大多数管理办法都规定了违规处罚规则,规定了依法开展采购活动的具体内容,并根据当地政府采购的监管特点,提出了一些地方性的要求,如已经实现电子化监管的北京市要求社会中介机构必须办理CA认证手续。

在众多监管内容中,关于采购人如何选择社会中介机构的内容各省市规定不一。北京市朝阳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3条规定,北京市朝阳区政府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由采购人在北京市朝阳区采购代理机构库中抽取确定或在全国范围内择优选择。山东省烟台市没有单独设立集中采购中心,而是每隔2年至3年,公开招标社会中介机构,代为履行政府采购中心职能。据悉,已有7家具有政府采购双甲资质的代理机构成为烟台市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每个政府采购项目都经过抽签来决定代理机构。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深圳市也出台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规定,在大一统的财政管理体制下,深圳市由代理机构完成的政府采购项目也由摇签决定,代理机构为获得代理机会而“公关”采购人和采购监管机构的举动成为多余。

 

江西、河南各有行动

江西省目前正在根据61号令修改2006年出台的《江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而此次修改的关键词是“从严控制”。江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江西省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向来是“从严控制”,今后要严上加严。

“政府采购代理市场不能乱,就像河里的水一样,污染了再治理需要很大的本钱,必须从源头上控制把关。”这位负责人表示,无论是甲级还是乙级代理机构,都要按国家的法律法规来进行操作,“对他们的管理模式和标准也都是一样的,都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原则。”

《江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显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1个年度内经查实后,有违反本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条款1次的给予提示警告,违反2次的给予书面通知警告,违反3次的属甲级资质和外省、市财政部门认定的乙级资质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3年内不得进入江西省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并抄告认定其资质的财政部门。属本省省级财政部门认定乙级资质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收回资质证书,2年内不得申请政府采购乙级资质,在江西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正在修改的《江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将会更加严格。目前,包括甲级和乙级,江西省有30多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机构不在于多,而在于精。”这位负责人说。

目前,河南省正在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专项检查,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的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本次河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检查按照属地原则组织实施。省财政厅负责全省采购代理机构专项检查的指导,并对甲级代理机构和外省(市)代理河南项目的代理机构进行检查,各省辖市财政局负责对本区域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乙级代理机构进行检查。采购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河南省目前没有出台有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管理办法。无论是甲级代理机构还是46家乙级代理机构,河南省对代理机构主要从政府采购项目上进行管理,对外省(市)代理河南项目的代理机构实行备案管理。记者从湖北省、广东省等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了解到,针对本省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项目也都没有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都是根据市场化的要求,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人员素质监管是难点

记者从一些省市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了解到,针对代理机构准入门槛的提高,各省市也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的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在本年度对代理机构检查工作结束后,将根据检查具体结果出台新的措施和细则,加强对代理机构的管理。根据61号令,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依法在全国范围内代理政府采购事宜。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自由进入本地区或者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不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61号令改进了对代理机构的专职人员素质的要求,人员素质是代理机构管理中的一个难点。相对而言,如果是本地的代理机构无论是甲级还是乙级,人员相对固定,监管部门对其也比较熟悉,可以组织人员培训,更好地规范其行为。外地来的代理机构设立的分公司办事处的人员对政府采购是否很了解,是否经过培训并不容易考察。一名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负责人对记者表示,一些外省进驻的代理机构有的“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留下很多后遗症,包括投诉质疑甚至行政诉讼。他举例说,外地一家甲级公司代理一个政府采购项目,一个招标公告前后竟然修改了四五次,多次发更正公告,此外,一本标书卖2000元,这样的做法遭到了供应商的投诉。但作为监管部门的处罚却还缺乏相应的依据。业内人士建议,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执业化管理能够真正提高代理机构的素质,是未来的发展方向。“政府采购市场需要竞争,就需要有招标代理机构,要走市场化、执业化的道路。”这位业内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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