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机构应谋求良性循环发展
◎ 文 温红霞
从近几年政府采购发展状况看,采购代理机构逐年增多,从业人员逐年增大,采购额度逐年上升,随着竞争的加剧,严重的利润分割、激烈竞争导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尤其是社会中介机构在代理采购业务中暴露出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内部岗位设置不科学,内部监督制约体系不健全。二是从业人员业务素质较低,职业化和专业化程度不高。三是代理代理机构操作过程不规范,执行法定程序不严格。四是招标文件编制不科学、不规范、不全面。五是人为简化开标过程,评标现场管理不严,评审报告不翔实全面。六是对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重视不够。
原因剖析
一是专业人员的数量与日益扩大的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不相适应。
二是从业人员的知识结构与政府采购发展要求不相适应。在我国经济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政府采购在支持经济发展、保护本国企业、引导消费趋向、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地位愈加重要。因此,政府采购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加快思想观念的转变,潜心研究新形势下政府采购的特点和规律,适应新发展的要求。但是,就我国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整体队伍来看,大多数对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没有进行过系统的学习,从事这项专业工作多年的人员也多是把工作重点放在对政府采购活动合规性的要求上,将采购过程的各个环节的具体掌握作为工作目标,相当程度上缺乏对政府采购发展方向的准确判断。
三是代理机构对利益的过度追求和政府采购的服务要求不相适应。由于竞争愈发激烈,使得对采购人意愿的实现逐步成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业务的条件之一。
解决建议
总结多年的实践经验,笔者就如何解决采购代理机构存在的问题谈几点看法。
一是监管部门要完善规章制度,强化监管力度、优化竞争环境。按照“管采”分离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执行机构的职责;制订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操作规程,细化代理采购过程的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工作标准和考核办法;鼓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完善工作质量和服务保证体系;建立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定期或专题培训制度,实行政府采购相关知识年度考试制度;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评价制度,加大违法代理行为的惩罚力度,形成优胜劣汰的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管理机制。
二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包括实行一票否决制,从法理上予以制约,即一旦发现社会代理机构有违法违规行为,则取消其代理资质;实施问责制,即若社会代理机构出现违规违纪案例,政府有关监管部门要立即追究具体操作人员的责任,从经济上给予重罚,并将其纳入“黑名单”;实行责任保证金制,即在代理某些重大项目时,可要求其向有关监管部门交纳一定数额的诚信抵押金,如有违纪,押金自动沉没。
三是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创建政府采购交易执行平台,使政府采购从预算编制、审核批准、核定下达到政府采购项目计划申报、审批、实施以及资金支付、监督检查等过程都能在网上操作,实现政府采购操作执行各个环节的协调联动,逐步实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执行操作的网络化、信息化。充分发挥资源共享优势和集中采购的规模优势,逐步实现网上采购。尤其是集中采购机构,积极创造条件,结合实施集中采购的需要,探索用电子化政府采购手段替代手工操作式的政府采购,实现政府采购的规范化管理和模版化操作。
四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代理机构不能见利忘义,不能惟利是图,不能对采购人惟命是从,应在自身建设上多下功夫,做出自己的“金字招牌”。要舍得投入培养高素质的专业代理人才,要设置好岗位分工,采购操作、合同审核、履约验收这3个岗位必须要相互分离,要定期对员工的业绩进行考核,绩效挂钩,奖优罚劣;要自加压力不断提升服务水准,牢固确立在服务求生存、以服务促发展的指导思想,急采购人之所急,解采购人之所难,在做优服务品牌上多动脑筋,提倡上门服务、全程服务、全天候服务,可以预见,不久的未来政府采购业务代理市场的竞争将趋向激烈,谁的服务好,谁就能赢得客户,谁必然取胜。
(作者单位:焦作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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