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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开启政采宣传年建设

栏目: 地方动态 时间:2014-02-21 10:57:10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本报讯 记者田冬梅 通讯员孙志刚报道 将政府采购宣传纳入政府采购工作综合考评体系,寓管理于宣传成为内蒙古自治区创新政府采购监管方式的重要体现。

为全面宣传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成效,促进政府采购工作更好更快发展,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于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宣传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启动该区政府采购宣传活动。《通知》指出,今年该区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颁布10周年系列宣传活动为契机,通过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报道政府采购相关工作,提高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认识。同时,通过宣传该区政府采购在扩面增量、发挥政策功能、推进电子化平台建设等方面的经验,增强全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工作成就感、荣誉感和责任感。

“随着政府采购制度的深入开展,其关注度也日渐提升。作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该借助宣传这种形式,创新监管方式,提升政府采购监管的水平和效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宣传是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管理的方式和手段,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为舆论监督创造条件。

《通知》也强调,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影响力较强的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积极有效地开展宣传工作,选定《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报》、内蒙古电视台等近10家媒体为重点宣传媒体。同时,通过举办研讨会,组织新闻记者实地采访、盟市旗县人员采风等形式,推动基层单位宣传工作。

此外,为确保宣传工作扎实开展,《通知》还要求,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人、代理机构要切实把宣传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常抓不懈,自治区财政厅将按照新闻信息发布媒体级次对各盟市政府采购宣传工作进行综合记分,并按年度进行考评表彰。同时,考评结果将按比例记入政府采购工作综合考评体系。对于中央和自治区媒体采用的稿件,自治区财政厅将给予撰稿人一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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