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将出台代理机构操作流程
本报讯 记者邢晓丹 通讯员杜晓东报道 今年,山东省济南市财政局将出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行操作流程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努力在制度建设上实现全覆盖、无死角,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精细化管理。这是记者日前在该市财政局得到的消息。
据悉,济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近年来通过逐步的探索,已经基本形成了各种采购项目和采购方式的标准化操作流程及文件范本,并通过出台《济南市定点项目管理办法》、《合同履约和验收管理办法》等6个规章制度来加强监管力量,提高采购效率和服务水平。今年该市在此基础上又将出台《济南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行操作流程》、《济南市招标现场各当事人职责》和《济南市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等规章制度,旨在继续推进制度建设与创新,完善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实现采购管理精细化。
济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王传秋告诉记者,今年该市将精细化作为工作的重点之一。在接下来的工作中,该市将按照制度建设全覆盖、无死角的要求,认真对照审视自身工作流程,深入细致梳理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对工作中运转不协调、制度规定不明确等问题,尤其是对制度缺失和操作性差等问题要抓紧完善。建立用制度管采、用制度管人的政府采购体系。“通过各种制度保障及其他工作的顺利推进,去年济南市全市政府采购预算额为84.63亿元,实际采购金额71.47亿元,节支率15.55%。其中工程采购额达51.45亿元,占采购总额的71.99%;公开招标项目总额达50.1亿元,占采购总额的70.1%。”王传秋说道,“今年我们在推进政府采购工作标准化的同时,也将进一步强化监管,提高依法采购的水平,实现采购行为的规范化。”记者了解到,为了配合制度建设和标准化工作,该市今年将构建以采购中心、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行为监督为核心,以事前把关、事中监督、事后回访相结合的流程监管为主线,以监察和审计等多部门联动监管为支撑的全方位、立体式监管体系。横向将重点加强对评审专家的征集、使用和管理以及对供应尚不良行为的管控;纵向将重点加强对采购计划审批、采购组织及合同履约等环节的监控。
记者在济南市2012年政府采购工作计划中看到,今年该市除了继续推进政府采购管理精细化和采购行为规范化之外,还将深入挖掘政府采购规模潜力,实现采购效益最大化;重视供应商投诉举报问题,实现投诉处理法制化;加快推进监管和服务平台建设,实现采购手段信息化;加强对政府采购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使反腐败源头治理工作常态化。通过这些方面的工作,该市将在今年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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