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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种情况下补充协议合法有效

栏目: 实务操作(探讨),电子报 时间:2026-09-21 19:36:01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何种情况下补充协议合法有效

■ 张燕

某医院改造工程项目采购预算为200万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供应商以118.65万元低价中标。中标公告发布后,供应商迟迟不签合同,采购人提出尽快签合同时,供应商表示,公司内部对工程量清单和图纸再次进行会审,发现价格测算有遗漏,导致投标报价出现偏差,如果承接项目将出现亏损,提出与采购人签订不超过合同款10%的补充协议。

低价中标通常是供应商为获取采购合同而采取的策略,后续常以成本不足或其他各种理由要求追加费用。实践中,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新增采购需求也是常有的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这一规定明确签订补充合同的前提是发生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补充协议采购金额的法定上限为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且追加内容必须与原合同标的完全一致(如货物规格、工程范围、服务内容等),不得改变实质性条款(如价格、质量、交付时间等)。因此,医院改造工程项目的中标供应商提出追加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要求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规定,采购人不能盲目签订补充协议。

相比而言,某博物馆保安服务项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馆内新建艺术园,新增文物200余件,为保障新增文物安全,决定在原有保安人数基础上新增一名保安服务人员,新增保安人员服务内容与其他保安服务内容一致,其他条款不变。采购人与原供应商按单位有关程序签订了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的补充协议,并同步在有关系统进行备案及公开。对于这一情形,笔者认为,采购人在合同履行中新增保安人员,仅改变原合同服务人员数量,追加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补充协议是合法有效的。

问题引出

什么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可以签订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补充协议?什么情况下,采购人需要警惕与供应商签订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补充协议?

问题分析

笔者认为,双方合同正在履行过程中,追加内容合规,追加金额在原合同金额10%的限额内,且不改变单价、质量等核心条款,补充协议具有形式合规性,但采购人需严格审核必要性及成本真实性。另外,还需注意追加与添购的区别,添购是在合同履行结束后,走单一来源采购程序,不能直接签订补充协议。

对于采购人需要警惕的情况,笔者认为,一是项目采购完成后合同未签订,或者合同内容尚未开始履行,供应商提出追加的;二是追加内容变更实质性条款,即使金额未超限,但涉及单价调整、服务升级或新增需求,可能会侵害其他潜在供应商公平竞争,此种情况下采购人必须重新启动采购程序,否则补充协议无效,且可能面临监管处罚;三是低价中标涉嫌恶意竞争行为,供应商低价中标后以亏损为由要求追加费用,可能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采购人应拒绝追加并追究法律责任。医院改造工程项目即属于第一种和第三种情形,采购人应提高警惕。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追加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的补充协议合法的有效核心前提是:采购标的一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提出、其他条款不变、金额受控、程序合规。采购人应严格执行法律红线,拒绝任何以“成本压力”为由突破合同约束或规避招标的行为,通过完善需求管理、强化评标澄清、加强履约监管,从源头防范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风险。

(作者单位:湖北省黄石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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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566期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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