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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开展“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栏目: 政采要闻,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6-08-10 17:58:27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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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一线

广西开展“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本报讯 记者袁瑞娟 通讯员梁崇斌报道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公安厅、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区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果,保持高压震慑态势,持续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通知》明确,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此次专项整治坚持问题导向、协同共治、标本兼治三项工作原则。自治区财政厅会同公安厅、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全区专项整治工作,各市、县(市、区,以下统称县)财政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合力推进,上级部门要加强对下级部门的督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上下贯通、同频共振。各市县财政部门要根据工作指引,规范工作流程、细化检查内容、统一处理处罚标准,并对本级政府采购活动实施重点检查。各市县财政部门要按照分级分类相关标准,对开展本级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实施检查;尚未开展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的地区,可以将集中采购机构一并纳入检查范围。

《通知》提出了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要求:一是要精心组织实施。自治区各市县财政部门要保持专项整治攻坚势头不松、力度不减、标准不降,强化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推进。各设区市财政局要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周密部署落实,设立专职联络员,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深入推进各项工作。二是深化部门协同。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协作联动,强化分工协作、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协同调查、联动执法;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完善内控机制建设,切实增强部门监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三是推进智慧监管。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鼓励各市县财政部门充分利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智慧监管”模块功能辅助检查,积极稳妥推进人工智能与政府采购监管深度融合。探索构建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追溯的智能监管场景,及时识别采购文件差别歧视条款和围标串标疑点线索,注重“技防”和“人防”相结合,全面提升政府采购监管效能。四是健全长效机制。各市县财政部门要系统梳理3年来专项整治有效做法与典型经验,及时固化为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对照整治发现的问题,深挖根源,对症施治,抓好整改落实,补齐制度短板,堵塞管理漏洞,推动整治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促进政府采购市场规范健康发展。五是及时报送材料。建立专人联络机制,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本次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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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554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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