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采购报社主办 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专版 >> 专题版面电子报 >> 代理行业将迎来大洗牌

代理行业将迎来大洗牌

栏目: 专题版面,电子报 时间:2026-07-23 18:11:17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代理行业将迎来大洗牌

——行业代表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

■ 本报记者 马金眈 郑杨

代理机构作为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角色,深受本次修法影响。从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采购方式变革、处罚力度升级,到推进政府采购数字化发展,每一项修订都与代理行业发展息息相关。站在代理机构视角,《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释放了哪些强烈的改革信号?行业从业人员代表在“政府采购法修订背景下代理机构规范发展”交流座谈会上各抒己见。

        代理机构角色转变

“我们的角色定位变了。”一位行业人士说。

这一变化源于修订草案第十四条规定:“采购人对采购活动负有主体责任。采购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的,应当对采购活动承担责任。”

业内专家李杭表示:“现行政府采购法将代理机构与采购人并列为‘当事人’,而修订草案则进一步厘清权责边界,明确代理机构是接受采购人委托的‘协助者’,采购人的主体责任被空前强化,这对我们的专业化服务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修订草案在采购方式的选择上做了较大改变,第三十五条明确了根据法定适用情形和采购需求特点选择采购方式,这种转变对代理机构来说更加考验专业能力。

“以前靠‘套模板’‘按固定流程走’的方式已不再适用,现在要求代理机构对项目的需求属性、市场竞争情况、不同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进行更加精准的判断,以规避选错方式导致的程序违法、竞争不充分、中标结果不理想,或者引发供应商质疑投诉。”一位行业人士说。

也有行业人士认为,代理机构成为采购人的“协助者”,可以说是一次“责任的松绑”,但同时也套上了“合规的紧箍咒”。代理机构的责任边界从法律层面上被精准框定,本职范围内的责任被进一步压实,代理机构需精准履职、规避连带责任风险。

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部经理韩伯阳表示,修订草案明确了代理机构独立的法律主体责任。针对采购文件编制中出现倾向性条款、泄露信息、超范围代理等问题,设置了罚款、暂停执业、吊销资质直至人员禁业的阶梯式惩戒,而且对代理机构和直接责任人实行“双向问责”。这意味着,代理服务不能是简单的流程代办,而是有严格法律约束的专业化、责任化服务。

修订草案虽然强化了采购人主体责任,但若采购人对新规理解滞后或存在偏差,执行压力最终仍将传导至代理机构。为此,北京怀安正元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苏憬清强调:“协助采购人吃透新规、厘清权责,是代理机构下一步服务重点,这既是对采购人的专业支撑,也是从源头降低自身合规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代理机构在过往工作中,偶尔还会遇到采购人提出不符合法规要求的采购诉求,当他们列出法条及风险时,采购人却不以为然,认为代理机构就是替自己推进项目的。这就让代理机构陷入了两难:照办的话自己要承担合规风险,拒绝的话又可能丢失后续合作机会。

对此,修订草案让代理机构有了应对之策。

“修订草案第十四条对采购人主体责任的强化,也让代理机构工作思路更加清晰。后续在采购流程中,一旦发现违规操作、流程漏洞等风险点,代理机构将第一时间向采购人发送风险提示函,留下合规履职证据,明确权责界限,有效规避无端连带责任。”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运营管理处负责人张杰说。

业务范围扩容

修订草案首次将“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预算金额低于采购限额标准的分散采购”纳入法律适用范围,按照简易采购制度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行业人士认为,这将是代理机构新的业务增长点。

“过去长期游离于监管之外的大量小额零星采购,未来需要规范化的采购代理服务。这类项目数量庞大、单个项目金额小、标准化程度高,对代理机构的成本控制和流程效率提出更高要求,同时也将倒逼行业大力发展联合采购等新型服务模式。”中招工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工信业务总监张涌岩说。

与此同时,政府采购需求代理也将成为代理机构的重要业务。修订草案将“采购需求”与“采购文件”分别单列条款,对其包含内容及注意事项进行了系统清晰的规定,体现了立法层面对需求管理作为采购源头的高度重视。并且,修订草案构建了以采购需求为引领、以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为抓手的全过程管理机制。明确规定政府采购项目按照预算、需求、采购、履约、验收等环节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

张涌岩表示,代理机构不能再做“公告—开标—评标”的三段式代理,必须向前延伸至需求论证、采购实施计划编制,向后延伸至合同文本审查、履约验收方案设计。

李杭也表示,代理机构必须从侧重程序性、同质化的低层次服务,向专业化、差异化、高附加值服务转型,在细分领域深耕,以专业能力摆脱当前低价竞争的行业困局。

   处罚力度全面升级

修订草案一个直观且强烈的变化就是责任落实体系的全面升级。给予警告、高额罚款、行业禁入等严厉措施,让“合规”从一句口号变为关乎企业生存的生命线。

苏憬清表示,过去有不少代理机构将自身定位为采购人意向的“执行者”,以充分满足采购人要求、确保项目顺利承接为主要目标。但在纪检巡视和审计监督日益深化的背景下,这种单纯强调“听话”的生存逻辑正面临根本性挑战。

“修订草案的终极目标,正是打破旧有格局,倒逼代理机构必须依靠合规服务、专业服务立足市场。”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研究分会副秘书长李媛媛认为,修订草案重构惩戒体系,惩戒力度升级,向重罚严管转变。

“较为直观的变化,就是追责体系的全面收紧。修订草案不仅细化了代理机构的违法情形,而且实行了人员‘双追责’、信用惩戒等举措,个人与机构的合规风险均大幅提升。”北京华审金建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邢美玉分析。

在具体罚则上,有行业人士提到:“修订草案直接把违规成本提高了好几个‘量级’,从罚款金额的大幅提高到增加‘行业禁入’处罚,再到将代理机构的合规情况与后续业务承接直接挂钩,任何一个环节的违规操作,都可能给代理机构带来重大影响。”

此次处罚力度的升级,对代理机构产生了怎样的约束?

“修订草案规定,可以对代理机构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其实按照项目来说,一个项目的代理费可能只赚几万元,且监督检查的频次几乎达到了一年一查,如果处罚都已经是五万元或者十万元,对不规范执业的代理机构来说,不仅赚不到钱,累积下来甚至可能倒贴进去不少。”中贸国际工程招标(北京)有限公司负责人成凯向记者坦言,过去不少机构抱着“挨点小罚赚大头”的侥幸心理违规操作,但这套做法在修订草案的逻辑下是完全走不通的,任何机构只有稳定、扎实,才能保证未来的生存。

“修订草案不仅明确细化代理机构的法律责任,还新增治理低价无序竞争的条款,为行业良性发展划定了底线。换言之,任何程序瑕疵或恶意竞争行为,都可能带来远超以往的违法成本,行业‘洗牌期’确已到来。”李杭强调。

      数字化转型已成必答题

与严苛的处罚条款相呼应,修订草案首次以专章形式对“政府采购数字化”作出系统规定,这被业界视为修订草案的另一大亮点。全流程电子化、全程记录、穿透监管等要求的提出,意味着数字化能力已从过去部分机构的“加分项”转变为全行业的“必答题”。

对此,张涌岩表示:“这将倒逼代理机构内部管理体系必须全面适配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实现数据标准互通、流程无缝对接。”他特别提到,采购文件智能合规检测、远程异地评标、电子保函数字化应用等已从可选功能转为行业标配。与此同时,行业违法、合规成本呈指数级攀升,合规管理彻底告别传统“事务性成本”定位,成为代理机构稳健经营的核心生存底线。

当然,有挑战就有机遇。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业务三部部门经理梅豫家认为,修订草案增设专章,对政府采购数字化的功能定位、数据标准、基础设施及各方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并认可采购资料可以数据电文形式保存,这为代理机构数字化转型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梅豫家强调,可以预见,那些在合规能力、延伸服务和数字化应用上率先布局的代理机构,将在这轮行业洗牌中赢得先机。

在具体的实现路径上,北京国金汇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销售总监马永健表示,传统人工核查模式存在明显短板——采购项目存量大导致无法全面覆盖、隐性排他条款难以识别、不同审计人员判定尺度不一、缺少标准化书面留痕等。

为此,马永健建议代理机构直面新法追责升级,依托数字化工具筑牢合规底线,利用相关智能平台系统自动甄别倾向性条款、违规资质门槛,从源头规避合规风险。同时,要抢抓行业转型机遇,融合AI预审、标书风控、围串标智能检测等配套服务,由单一招标代理向全过程采购咨询服务商转型。

     行业竞争格局重塑

李杭认为,代理机构角色定位的改变,意味着代理机构的责任更重、要求更高,也意味着行业将迎来一次深刻的洗牌与重塑。

“过去依赖经验、关系或流程熟练度维持竞争力的代理机构,若学习跟不上,将很快被边缘化。修订草案让各方重回同一起跑线,而能否胜出,取决于学习转化效率与转型升级速度。”苏憬清说。

修法带来的变革,短期内必然带来阵痛,但从行业长远健康发展来看,这是一次必要的优胜劣汰——将依赖关系网络、游走规则边缘的机构逐步清出市场,让以专业能力立足、以规范服务赢得信任的机构获得更大空间。也有代理机构认为,这将是代理机构转型升级的一次重大契机。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韩骏表示,代理机构唯有坚定走专业化、数字化之路,成为“会思考的代理人”,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行稳致远。

李媛媛预测,修法将使行业存量主体持续缩减,资源加速向头部规模化代理机构聚拢,行业经营模式也将全面转型。

在此背景下,行业人士纷纷表示,将持续不断学习、不断进化,在严守合规底线的前提下,将服务做深做精。

“我们努力成为采购人真正信赖的专业伙伴。”苏憬清说。

修订草案对代理机构的要求并非简单的“松绑”或“加压”,而是一次系统性升级。权责边界在法律层面被进一步厘清,代理机构从“当事人”调整为“协助者”。变局已来,不破不立,这既是挑战,更是时代赋予代理行业的机遇。



本报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549期第4版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