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采购报社主办 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专版 >> 专题版面电子报 >> 既有“回响” 又有“火花”

既有“回响” 又有“火花”

栏目: 专题版面,电子报 时间:2026-07-23 18:09:03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记者手记

既有“回响” 又有“火花”

——代理机构共话修法座谈会侧记

■ 本报记者 郑杨 马金眈

7月10日下午2点,中国财经报社的2楼会议室里,一场代理机构座谈会正在进行。窗外刚下过一场雨,空气有些闷,里头的讨论气氛,却是格外火热。

整整2个小时,10多家代理机构代表聊得热火朝天。有观点碰撞,有案例补充,也有实操困惑的坦诚抛出。而话题始终围绕一个核心:修法之后,代理机构该往哪走?

“角色定位”是会上被提及最多的内容之一。多位人士都谈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第十四条把代理机构从“当事人”调整为“协助者”,这既意味着责任边界更清晰,也意味着过去那种“替采购人把程序走完”的逻辑行不通了。

北京怀安正元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苏憬清说得很直白:“以前采购人让干什么就干什么,以后不行了,法律明确强化采购人的主体责任,代理机构也必然要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这一点毋庸置疑。”

坐在后排的一位年轻代表补充,他最担心的是责任认定边界:“修订草案说‘协助者’责任有限,但实际操作中,代理机构往往是第一个被追责的。修法之前我们是那个‘背锅体质’,修法之后能不能变,得看细则。”

后半场的讨论渐渐转到业务拓展上。小额零星采购纳入法律适用范围、需求管理和履约验收环节的介入,被不少代表视为新的机会点。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部经理韩伯阳语气比较谨慎:“机会是有的,但得看怎么理解。范围拓宽了、业务链拉长了,意味着更多服务可做,也意味着更多责任要担。能不能接住,取决于机构有没有储备相应的人才。”坐在他对面的一位同行回应:“我们已经在筹备多开几场培训了,同时调整团队分工,把服务做细。”

交流环节,记者刚抛出问题——“大家对修订草案中印象最深的是什么”,话音未落,就有人接上:“这回修法,罚款从几千元直接拉到几十万元,说实话,谁心里都紧张。”

也有人感慨:“做代理,弦要绷得更紧了,以前出问题,小错罚得轻,很多人没当回事,现在罚一次都不够项目利润,真的是倒逼我们把每一步都做得更加规范。”

“这次修法不光是罚得更重,责任边界也划得更清楚了,看似是约束,其实也是帮行业厘清了规矩,淘汰掉不规范执业或管理不善的代理机构,能留下来的,都是愿意踏踏实实把服务做细的机构,长远来看对整个行业来说反而是件好事。”中贸国际工程招标(北京)有限公司负责人成凯分析。

这话一出,不少人都点头附和。

会后,记者问了几位代表对修法落地后的预期,大多数人态度比较审慎,觉得行业专业化发展是必然的,但这个过程不会一蹴而就。大家也期待后续能出台更清晰的配套指引,帮代理机构更快跟上新要求,把转型的步子走稳。



本报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549期第4版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