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采购报社主办 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供应商 >> 供 应 商电子报 >> 严重违法失信将影响政府采购活动

严重违法失信将影响政府采购活动

栏目: 供 应 商,电子报 时间:2026-07-23 18:07:51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政策信号灯】

严重违法失信将影响政府采购活动

本报讯 记者郑杨报道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6年7月15日起正式施行。《办法》进一步健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制度,强化信用监管的惩戒力度,其中明确将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作为重要考量场景。

《办法》明确,当事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并受到较重行政处罚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其中,较重行政处罚包括:依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按照从重处罚阶次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较重行政处罚。

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当事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在审查行政许可、资质、资格、委托承担政府采购项目、工程招投标时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同时,按照规定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与其他有关部门共享,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实施联合惩戒。

在权利救济方面,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所依据的行政处罚被撤销、确认违法或者无效,不再符合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条件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对当事人的列入决定,并停止公示相关信息,依法解除相关管理措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当事人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条件和程序适用《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同时,当事人对被列入、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此外,《办法》强调,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适用本办法。原2021年7月30日发布的《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本报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549期第5版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