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构建规范化政采监管体系
采购动态
陕西渭南构建规范化政采监管体系
本报讯 记者彭勇琪报道 近日,陕西省渭南市财政局印发《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严格选择采购代理机构,规范选派采购人代表,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规范政府采购活动,切实提高采购质效。
《指导意见》明确,采购人应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遴选、评价与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负责机构、决策程序、选择标准和回避规定,主动了解近3年来财政部门对拟委托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和考评结果。
在选择采购代理机构过程中,采购人应根据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复杂程度及专业性要求,对照《陕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对拟委托的代理机构进行全面审慎考察。主要内容应涵盖:代理机构的登记备案信息,包括办公场所、评审场地等;近年来代理项目在相关领域的专业经验与业绩;近3年内是否存在重大违法失信行为、是否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是否受到监管部门处理处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性及执行效果;项目档案管理规范情况等。
《指导意见》提出,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特点及单位内部管理制度,遵循竞争择优原则确定代理机构。对于采购预算金额较大、技术构成复杂、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代理机构选择必须经过集体研究决策。选择方式包括三种,一是公开征集比选:通过发布公告方式公开征集意向代理机构,组建评审小组,制定综合评审标准,对代理机构相应资料进行评比,择优确定。二是随机抽取:从已登记备案于陕西省财政厅且符合项目具体要求的代理机构名录中,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三是直接择优委托:对于技术复杂、有特殊专业要求或连续性要求的项目,采购人可依据以往合作绩效评估、市场深度调研、专业能力匹配分析等情况,直接择优确定代理机构。
同时,采购人应与受托代理机构依法签订权责清晰、内容完备的书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委托代理的范围、权限、期限、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服务费用、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等。采购人应对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其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规范选派采购人代表,《指导意见》指出,采购人对采购人代表的选派负主体责任。采购人优先选派本单位在职人员,特殊情况下聘请外部人员的,优先选取政府采购专家库无不良行为记录、评审类型匹配人员;部分单位应按照项目需求选派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满足一定在岗工作年限的人员。
《指导意见》明确,采购人需在评审前1日确定采购人代表人选。人数不得超过评审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一般项目派1人即可,1000万元及以上预算、技术复杂或社会影响大的项目,可依法依规予以增加。选派时需出具书面授权函,明确权责,特殊项目采购人代表还需签署廉洁自律承诺书,人选信息在评审结果公告前需严格保密。采购人代表应主动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相关证明资料,监督并配合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做好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现场组织管理等相关工作。评审结束后,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意见。
此外,采购人代表发现本人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能影响公平的情形,要严格遵守评审回避相关规定,主动提出回避;同时采购人要明确开标现场负责人等特定岗位人员,不得兼任采购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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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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