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规范远程异地评审活动
宁夏规范远程异地评审活动
本报讯 记者郑杨报道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区内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区内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活动,提升评审质效。
《通知》明确,自治区各级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采用远程异地评审的适用范围包括:采购标段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标段预算金额在500万元(含)—1000万元(不含),社会关注度较高或技术较为复杂的货物、服务项目;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且采购标段预算金额在400万元(含)以上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购人所在地可能无法抽取到相关专业足够数量评审专家的采购标段;财政部门认定需要远程异地评审的采购标段。同时,隔夜评审项目、需现场查看样品或现场操作演示的项目、涉密项目、具有强地域属性的项目以及其他需要专家集中评审的项目,不宜采用远程异地评审。
《通知》要求,远程异地评审采用“主场负责、副场配合”原则。项目进场所在地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审现场为主场,主场以外的其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审场所为副场。副场应当通过远程异地评审系统随机产生,可以是一个或多个。
在专家抽取及评审管理方面,《通知》提出,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预约场地时同步完成远程异地评审登记。主场评审专家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评审小组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采购人代表应当在主场参与评审活动。远程异地评审的主、副场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等费用,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由集中采购机构支付,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由采购人支付。
《通知》强调,自治区财政厅负责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工作的统筹指导和协调,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推进工作,依法处理投诉举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建设、管理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系统,为评审活动提供平台和技术支持,规范场地设施配置,组织调度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本地远程异地评审具体组织实施及运行操作,合理配置电子化远程异地评审室及所需评审席位,实现评审场地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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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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