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机构编制文件出错采购人要担责吗
【有问有答】
代理机构编制文件出错采购人要担责吗
■ 本报记者 马金眈
问题
代理机构代理编制采购文件,若采购文件存在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的内容,采购人要担责吗?
回答
业内专家表示,采购文件的主体责任还是采购人,采购人对采购文件有监督审核的权利,即使代理机构代理编制采购文件,其主体责任不因委托代理而转移。
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王永锋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采购人、代理机构有相关情形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如果已经废标,主要的责任在于是否需要赔偿供应商的损失。
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蔡锟认为,采购人可能会承担纪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采购人会被财政部门警告、罚款,其相关责任人员会被有关机关处分、通报等。
同时,中科器湖北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刘国奇从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角度分析,《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明确了采购人对最终采购文件所包含的内容负有主体责任。监管部门可以视情节严重程度及造成后果的危害性,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实际上这类问题一般不存在主观故意,多是因为疏忽或者对相关政策法规的认识不足造成的,如合同尚未履约,监管部门在处理的时候一般是按照‘原招标结果无效,责令整改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来进行处理。已经执行的,通常是责令整改。”刘国奇说。
对于供应商该如何维权,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原调研员马正红告诉记者,因采购文件违法、项目废标,给供应商造成实际损失,如投标成本、保证金利息等,供应商有权起诉采购人进行赔偿。
刘国奇还表示,一般委托代理协议中还有对采购人的补偿条款,如“因代理机构在代理过程中违法违规,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需向采购人进行相应赔偿”。
法律链接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有关条款
第五条 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负有主体责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采购需求管理各项工作,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条款
第六十八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
(二)未依法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
(三)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导致无法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或者国家财产遭受损失;
(五)未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
(六)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
(七)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八)对供应商的询问、质疑逾期未作处理;
(九)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十)未按照规定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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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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