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你在政采“沃土”扎根生长
为你在政采“沃土”扎根生长
——我国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工作综述
营商环境,是市场主体逐梦前行的“阳光雨露”,而政府采购则是涵养这片生态的关键“沃土”。从破除显性隐性壁垒让市场活力奔涌,到以法治为基筑牢公平底线,再到对标国际拓宽发展视野,财政部携手各地财政部门以市场化为笔、以法治化为墨、以国际化为向,在政府采购领域写下了“整顿秩序、降低门槛、提效降费、接轨国际”的生动答卷。这也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让每一个参与者都能在这片“沃土”上扎根生长、竞逐未来。
■ 本报记者 吴敏
松土:破除壁垒激发市场活力
市场化是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核心要素,其关键在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破除各类显性与隐性壁垒,正如种子要发芽需要先松土,去掉土壤里有碍种子发芽的各种杂质,才能让各类市场主体如种子般在宽松的环境中发展。
整顿市场秩序是打造市场化营商环境的前提。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要求,自2024年起,财政部会同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以“零容忍”的坚决态度和坚定决心依法严肃查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为更好地将整治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去年年底,财政部从全国范围内遴选一批违法性质严重、警示教育意义深刻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在地方,几乎所有省、市财政厅(局)都出台了适用于本地区的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旨在清晰界定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及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触碰的红线,明确哪些行为属于违规操作,必须严格禁止。在实践中,山东省连续开展“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联合多部门抽查代理机构1189家、项目6007个,查实问题860个,实行采购人与代理机构“一案双查”,累计对155家采购人、123家代理机构、77家供应商作出了处理处罚,有力净化市场环境。内蒙古自治区针对37种专项治理情形,将2022年至2023年政府采购云平台所产生的2.08亿条海量数据进行梳理加工和深度分析,形成43万条疑点数据,并全部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专项治理”模块线上进行部署和反馈,实现精准监督。
扩大准入范围是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的基础。去年年底,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再次强调了破除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准入壁垒。其中第六条规定,将严格落实招标投标领域相关制度规定,严禁对民营企业违规设置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强制加入协会等附加条件,坚决取消对民营企业单独设置的历史业绩、资质等不合理要求。在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方面,措施第七条提出了更具力度的支持举措,即将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对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严格按规定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鼓励地方政府结合实际进一步提高预留份额。鼓励采购单位将对民营企业的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至合同金额的30%以上。目前,各地正在积极落实中。
数字化赋能是优化营商环境最直接的手段。各省普遍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建设,目的是通过整合系统与服务资源,不断进行流程再造和升级,让系统使用人员能够一站式办理,提升使用效率。值得一提的是,为尽可能节省财政资金,在不重复建设信息系统的前提下,湖北省打造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让该省各地的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不再如同散落的群岛,让供应商参与不同市县项目不再重复办理CA证书,让代理机构也不用在多个交易系统间切换,让监管部门不再面对碎片化信息,难以穿透采购全流程。而重庆市财政局则按照“多跨协同、数字赋能、集成服务”的理念,开发上线“政务·政府采购一件事”应用,将政府采购改革从信息化推向智能化。这不仅实现了一站式办理采购计划申报、交易场地预约、投标保证金管理、获取采购信息、合同签订管理等全流程采购业务,而且还将根据采购项目进度智能推送当前节点可办理事项和可运用政策。更重要的是在采购实施计划备案环节,探索对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审规则等内容中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AI智能审查,探索开展政府采购数字画像综合评价等。
降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是优化营商环境的目的之一。在保证金收取方面,强调依法依规收取,并按照规定及时退还投标和履约保证金;在供应商采购文件费用收取方面,多省实现了通过网上免费获取采购文件;在为供应商提供资金支持方面,多地实行“政采贷”政策,有效缓解供应商资金周转问题。以黑龙江为例,从2021年起,黑龙江省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停止向供应商收取政府采购文件费用,保证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通过省政府采购网免费获得政府采购文件;从2022年10月起,全省推广执行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信用管理”准入管理制度,供应商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即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再要求提供相关财务状况和缴纳税金等证明材料,进一步优化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程序;从2022年起,陆续引入金融担保机构开展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预付款保证金电子保函等线上金融担保服务,有效降低供应商投标成本。截至目前,供应商在线上共发起并已成功开出函各类保证金电子保函近4万笔,替代保证金12.5亿元。
筑垄:形成法治化市场环境
没有规矩就不成方圆,法治化是政府采购有序运行的根本保障,也是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正如哪块土种哪种菜,需提前筑起田垄,划分界限,让菜在规则下自由发展。
顶层设计上,财政部高度重视政府采购法治化,积极推动法规、制度以及标准建设。
——法规建设方面,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法修改,并结合修改进程适时修改实施条例。推动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协调统一,提高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制度建设方面,研究完善货物服务招投标、非招标采购、信息发布和质疑投诉等部门规章,研究将需求管理以及合作创新采购等制度上升为部门规章,逐步构建覆盖需求管理、信息公开、采购方式、合同履约、救济机制等系统完备、操作规范、运行高效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等。
——标准建设方面,建立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体系。制定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逐步形成本国产品标准体系,确保不同所有制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分类制定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制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通用货物、服务需求标准,逐步扩大需求标准覆盖面,为采购人全面、完整、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提供指引等。
如果说制度建设是营商环境法治化的基础和出发点,那么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则是制度能否落实,当事人权益能否得以保障,政府采购法治化能否形成闭环的关键环节和落脚点。
近年来,财政部高度重视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工作,以案释法,统一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执法标准,为创建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打下基础。自2017年以来,财政部在中央部委范围内率先发布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指导性案例,选取具有普遍适用性、围绕国家重大政策、紧扣改革方向的典型案例向全国发布。其中,财政部国库司选送的行政执法案例“某公司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案”曾获司法部组织的2021年“全国行政执法指导案例”一等奖。这也体现出财政部在政府采购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取得的进步,以及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工作的制度化、标准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在地方,各省依据本身特点让行政裁决工作走出一条专业化和特色化道路。四川省财政厅依托一体化平台,公开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办理指南及联系方式,切实降低供应商维权成本;天津市财政局优化法制审核模式,建立起“法制岗+法律顾问+法制部门”的三重审核机制,降低法律风险;浙江省本级、杭州市以及拱墅区、富阳区等16个财政部门联合设立“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建立省市县三级受理、流程、审查、判定、尺度“五统一”的裁决机制,归集处理政府采购投诉案件,打造上下贯通裁决新格局,切实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值得一提的是,江苏始终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相结合,落实监管部门、法制审核部门、法律专家三方论证会商制度,审慎作出行政裁决,确保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准确、程序合法合规。江苏省本级政府采购行政裁决连续21年无败诉。
向未来:拓展国际化发展空间
国际化是政府采购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趋势,其核心在于对接国际先进规则,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和规范性,吸引外资主体参与,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近年来,财政部和地方积极响应国家扩大对外开放的决策部署,推动政府采购与国际规则接轨,打造开放包容的营商环境。
一方面,财政部按照建立现代政府采购制度的要求,对标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GPA)《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等国际规则,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2023年6月,国务院率先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国际高标准规则对接试点。2024年,上海对接国际规则推进政采改革提出九个方面18项举措。同年,国务院又出台文件,明确30条试点措施复制推广范围及任务分工,其中包括“试点地区的采购人如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政府采购,在公告成交结果时应说明采用该方式的理由”。
2024年4月,财政部印发《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该制度与国际规则接轨的同时,也给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了宽松的营商环境。在落实过程中,北京成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率先出台相关规定,并储备了一批符合合作创新采购条件的优质项目。
随后,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在相关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开展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的通知》,自2025年2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上海、福建、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
另一方面,把提升透明度作为适应国际政府采购规则以及吸引国际主体参与的核心要义。2019年,财政部出台《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明确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有助于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方便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于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升采购绩效。2023年,财政部出台《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推进政府采购合同变更信息公开,完善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开,进一步提升透明度,向国际惯例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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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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