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制度大事记
全国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制度大事记
1. 2016年11月18日 财政部制定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评审专家选聘、解聘、抽取、使用、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明确评审专家实行统一标准、管用分离、随机抽取的管理原则。
2. 2023年7月15日,河南省财政厅印发《河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建立全省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库由省直库和市级分库组成,实行动态管理。
3. 2023年8月28日,湖南省财政厅印发《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明确评审专家选聘、解聘、抽取、使用、履职评价、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自2023年9月1日施行,有效期5年。
4. 2024年1月4日,云南省财政厅印发《云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对评审专家的选聘与解聘、抽取与使用、职责作了明确说明。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5. 2025年4月10日山东省财政厅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强化入库审核,压实终身责任。
6. 2024年4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明确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评审专家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7. 2025年6月9日,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评审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评审专家库建设标准,建设管理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
8. 2025年6月25日,福建省财政厅印发《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明确评审专家实行统一标准、择优选聘、管用分离、随机抽取、动态考核、廉洁自律的管理原则。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9. 2025年11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自治区财政部门负责建设本地区评审专家库并实行动态管理,与国家评审专家库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10. 2025年12月8日,吉林省财政厅印发《吉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全面优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选聘、使用与监管机制,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11. 2025年12月10日,青海省财政厅印发《青海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增加了评审专家履职评价相关内容,明确评审专家对评审行为实行终身负责制。
12. 2025年12月26日,深圳市财政局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聚焦评审专家“选、用、评、管、退”各环节,构建起覆盖全生命周期的闭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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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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