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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平衡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与保障项目质量的关系

栏目: 理论前沿,电子报 时间:2026-01-19 15:26:41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一线思考】

如何平衡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与保障项目质量的关系

■ 庄嘉璐

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关键作用,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常因诚信失范、履约能力不足等问题,引发项目质量风险,与政策扶持初衷形成矛盾。本文基于政策文本分析与实践调研,从多维度探索构建中小企业扶持与项目质量保障的动态平衡机制,以期为优化政府采购生态提供理论支撑与实践参考。

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国持续完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构建起较为完备的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体系。2011年,财政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通过预留份额、评审优惠等措施,扩大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份额,保障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公平竞争权利。2021年,两部门进一步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明确并细化政策内容,提升政策的可操作性与执行效能。政策实施以来,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积极性显著提高,政府采购项目中授予中小企业的资金规模占采购总额的比重已超过70%,中小企业所获合同占比持续上升。

各地政府也积极落实国家政策,结合本地实际推出了一系列特色扶持举措。一是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与金融机构共享中央本级政府采购信息的通道,完善“政采贷”运行机制,加强系统间互联互通,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便利。二是创新扶持模式。例如,新疆创建“政采贷+电子保函”服务体系,有效破解企业融资难题;湖北省印发《关于加力助企解难推动中小企业稳健发展的若干措施》,开展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携手行动”,推动协同创新,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创造更多机会。

存在的主要问题

——诚信失范。部分中小企业为获取中标机会,在投标文件中弄虚作假,填报不实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某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直机关公务用车配备更新政府采购项目为例,某公司参与第3包投标并中标,中标金额为209.45万元。后经该省财政厅调查,该公司并非小微企业,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此举不仅反映出部分中小企业诚信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企图违规获取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而且暴露出在资格审查环节对《中小企业声明函》审核不严的漏洞。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既损害了其他诚信企业的利益,也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质控薄弱。受自身能力限制,部分中小企业在履约过程中埋下质量风险。一是履约能力不足。中小企业在承接服务、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时,受规模、资金、技术等因素制约,易出现材料采购不及时、工期延误、产品质量不达标等问题;参与货物采购项目时,可能因生产工艺落后导致产品不符合采购人需求,影响项目整体质量,甚至可能导致项目采购失败。二是质量管控体系不健全。部分中小企业往往因缺乏有效的质量检测手段与规范管理流程,生产环节质量把控不严,致使交付设备故障频发,严重影响采购人正常使用。这些问题既与企业自身发展水平有限相关,也与政府采购在需求设定、过程监管等方面存在不足有关。

有关建议

——保障政策执行。一是对预留份额实行动态监管与信息公开。依据财政部有关通知,主管预算单位须按年度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预留份额执行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数据。未达规定比例的,应说明原因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预留份额管理规范透明。二是加强政策落实精准化。相关部门可将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执行情况纳入重点检查范围,重点核查采购人是否精准界定“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项目范围。通过专项督查、数据比对等方式,推动政策精准落地。

——规范采购流程。一是强化采购需求管理。采购人编制采购文件前应深入开展市场调研,科学设定技术参数、商务条款及服务要求,避免模糊表述。若采购项目涉及多个标的,建议在采购文件中逐项明确各标的所属行业及适用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为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清晰指引。二是严控资格审查。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严格核验《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对虚假声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追究责任,从源头防控风险,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加强资金保障与履约监管。在资金保障方面,要积极推行预付制度。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要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鼓励采购单位将对民营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至合同金额的30%以上。同时,建议适当缩短对中小企业的支付期限,助力其解决生产资金周转压力,降低融资成本,进而保障交付质量。在履约监管方面,要构建严密监管体系。《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依法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质量的重要保证。建议采购人科学设定验收标准,定期开展质量检查,及时纠偏,以完善监管体系,推动项目顺利实施,确保项目质量达标。

——强化质量赋能。一是开展分层分类技术帮扶。相关部门可组织开展政府采购质量管理培训,针对初创企业提供检验检测方法、标准解读等基础培训;为成长型企业搭建产学研合作桥梁,助力解决技术难题;向标杆企业开放政府实验室或示范生产线,推广精益生产、零缺陷管理等先进经验。二是推动中小企业建立全流程质量管控体系。建议相关部门推动企业制定涵盖研发、生产、售后环节的质量管理制度,明确关键控制点与责任分工。三是强化标准与认证引导。建议行业协会针对绿色建材、智能设备等细分领域,制定贴合中小企业实际的质量标准指引,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工具提升产品质量,避免低价低质竞争。

——聚焦信用治理。构建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治理体系,关键在于建立信用评价与奖罚机制。建议围绕履约能力、质量保障等核心维度开展评估,并建立信用档案。对信用优良的企业,给予后续项目加分、优先采购等激励;对失信企业,采取列入“黑名单”、限制参与采购活动等,并将其失信记录上传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格局。对屡次违规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除行政处罚外,可进一步限制其参与同类项目的资格,以此倒逼企业提升履约能力与诚信水平。

(作者单位:广州市天河区政府采购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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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504期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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